社会你虎哥(酒醉版)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今天有人瞅你虎哥,哥几个跟我抄家伙干他!
熊哥
熊哥(酒醉+1版):虎哥,兄弟我跟你上!
理智的路人甲:别冲动!
2023年7月14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魏某某等几个朋友在安远县欣山镇夏日风情园附近某夜宵店吃宵夜,刘某某在店门口不小心撞了一下被害人叶某的肩膀,叶某便看着刘某某,刘某某见叶某看着自己,说“看死啊看”,叶某说“喝醉了,不要神经一样”。刘某某便对叶某进行辱骂,骂完之后,刘某某从自己车上拿出一把长约1.5米的刀冲向叶某,魏某某紧随其后冲向叶某,叶某见状便往夏日风情园方向跑,二人追逐叶某一段距离后,魏某某追上摔倒的叶某,上前使用拳头对叶某进行殴打,致叶某的头部、耳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叶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场合辱骂、持凶器追逐他人,被告人魏某某与其共同追逐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一人轻微伤,二人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醉上加罪不可取,醉酒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醉后犯罪只会“醉”责难逃。中秋佳节将近,希望广大居民遵守法律法规,适度饮酒并做好自我约束,照顾好同饮者,规劝不当举止,莫要为了一时义气,触犯法律红线,祝大家度过一个快乐美好的中秋节。
编校(审):张帆
复校(审):卢焱、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