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作为国家的保卫者,面对危险和困难,他们始终挡在人民群众之前;退役后,他们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日前,安远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给予了司法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安远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中,发现被害人小花(化名)的父亲、祖父均是退役军人,母亲无业,全靠父亲一人务工挣取家用,家庭收入微薄,生活困顿。案件发生后,小花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无法开展正常的学习生活,亦无附带民事赔偿。检察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进一步摸清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告知其监护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认为小花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决定对小花进行司法救助,为其排忧解难。
为实现多元长效救助帮扶效果,安远县检察院还积极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教体局等部门,采取心理治疗、申请低保、就业帮扶等方式,对被救助人及其家庭开展综合性帮扶,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霾,走出困境。
下一步,安远县检察院将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涉军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联动协作,继续完善涉军人员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为保障涉军人员合法权益共同发力,不让退役军人流血又流泪,切实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编校(审):刘恋
复校(审):杜江楠、钟声
三校(审):唐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