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正当性。权力行使是否正当,判断标准之一即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滥觞于19世纪德国警察法,经过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药店判决获得宪法位阶,因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接受,也为我国的学界和实务界所吸收。
要理解比例原则,就绕不开对药店判决的研习。笔者多年前响应翔哥的号召,参与了《德国宪法案例选释》,专门对这个宪法案例进行了介绍。今天通过这种方式与大家分享。
建议引用方式为:
谢立斌:《药店判决》,载张翔(编):《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1辑.基本权利总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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