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甩开剂量谈毒性,就是甩流氓!饭吃多了还会撑死呢!

文摘   2025-02-03 07:50   比利时  

题记:“吸烟有害健康”?水喝多了还能喝死人呢!




基本案情


大头空降到一个香烟生产企业当负责人。新官上任三把火,他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以挖掘企业提升效益的潜力。为此,他本着“解放思想”的原则,对一切已有的做法都打上问号,琢磨是否存在改进空间。
他注意到,所有的香烟包装上,都要印上“吸烟有害健康”字样。他觉得,这样的字样,首先根本就没有道理。凡事都要讲究中庸之道,都要适可而止。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有害的,关键是看量大量小。不谈剂量谈毒性,就是妥妥的甩流氓!吸烟有害健康,太绝对了!抽一两根烟,能怎么有害健康?啥东西多了都不行!水喝多了,还能喝死人呢!为什么矿泉水包装上不写“喝水过多容易致人死亡”?!
关键是,烟草包装上印上这个字样,会影响销售。如果能够不印上这一字样,销量必然上升,自己也就有了斐然政绩。于是他责令下属法务部门的小强探讨作出相应改动的可能性。
小强指出,《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因此,看来这是没法改的了。
大头还不死心,他要求法务部门来论证《烟草专卖法》的这一规定是违反宪法的,侵犯了其所领导企业的基本权利。


问题、法条与提示

问题:
假定该企业为私企,享有基本权利,你作为法务部门的负责人,承担了这一任务。你打算如何完成大头交办的这一让你头大的任务?


相关宪法条文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提示



本题的考点,在于找到相关的基本权利,并论证《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关于烟草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吸烟有害健康”字样侵犯了这些基本权利。答题者必须采取当事人即该企业的视角,来进行论证,而无论自己内心是否认同这一结论。
可以从平等权、自由权两个方面,来论证有关法律规定违反宪法。
首先,可以尝试论证违反了平等权。为此,应当论证类似的同样对健康有害的产品,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包装上作出相应的提示。
其次,可以去论证侵犯了一些自由权。这又包括三个步骤。
一是涉及到什么自由权,这是本道案例分析题的一个难点。我们认为,至少可以合理地主张涉及到财产权(销售之前,包装盒是厂家的财产)、言论自由(要求厂家必须作出这样的结论)、劳动权(如果对劳动权作出较为宽泛的、类似于德国《基本法》第12条所规定的职业自由的解释,则企业的经营行为也构成劳动,经营行为受到保护)。
二是论证对这些自由权构成了干预。
三是论证干预不能够得到正当化(主要是论证其不符合比例原则)。
当然,这个结论是挑战常识的。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有为任何一种立场提供论证的能力。

END



法学教书匠的日常
严肃外表下,有一颗严肃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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