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拿过他的身份证,在读取器上刷之后,认真看了半天。或者是Z兄没有犯罪记录,或者是最新犯罪记录还没有上传到系统,警察……

文摘   2025-01-20 07:50   北京  


案情
Z兄去参观一个展览,排队入场。人特别多,老人孩子也不少,Z兄觉得有踩踏风险,在场民警没有干预。
Z兄提示:“警察同志您好,人这么多,万一发生踩踏,像我这样的青壮年没事,老人孩子可就危险了。是不是得管管啊!”
民警不乐意了:“你是干什么的?”
Z兄不卑不亢地说:“我就一游客,来看展览的。”
民警接着问:“你什么职业?”
Z兄答到:“您没有必要问我的职业,我也可以不告诉您。但告诉您也没关系。我是人民教师,您是人民警察,我们都为人民服务。”
民警不高兴了。
到了入口,其他游客都是刷一下身份证就进去,轮到L兄,民警拿过他的身份证,在读取器上刷之后,认真看了半天。或者是L兄没有犯罪记录,或者是犯罪记录没有上传到系统,民警悻悻地把身份证还给L兄。
民警告诫他:“你以后在公共场合注意点言行!”
Z兄提示:“这是您执行公务的公共场合。如果我们之中谁需要注意言行的话,也是您需要注意。”
问题
请论证民警的行为并不侵犯Z兄的基本权利。
 
法条
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提示与延伸思考
学习宪法案例分析,目的在于掌握进行分析的方法,重点在于论证过程。通常情况下,应当采取法官视角来展开分析。但有时候,答题者应当以一方当事人的律师的视角展开分析。法官应当不偏不倚,律师则进行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论证。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应当同时能够从这两个视角来展开分析,甚至同时为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本案例题中,就应当按照代理民警的律师的视角来展开分析。
从民警的角度,要论证不构成对L兄基本权利的侵犯,应当按照自由权审查框架,步步为营地展开。首先,主张不涉及Z兄的任何一项基本权利;其次,即便涉及到Z兄的批评建议权(宪法第41条),民警检查其身份证,对其提出告诫,不构成警告,从而不构成对其批评建议权的干预;最后,即便构成了干预,这一干预也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作为依据。而相关法律规定形式和实体上合宪,法律的适用也正确,尤其是符合比例原则,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Z兄的基本权利的限制是适当的,没有超出合理限度。
作为一个练习,大家可以尝试作出结果相反的论证,即在每一步,都试图得出相反的结论,以至于最终得出一个完全不同的结论。
我们需要训练进行论证的能力,最终结论是次要的。在给分的时候,原则上只看论证的过程是否有说服力。

法学教书匠的日常
严肃外表下,有一颗严肃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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