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发展,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满足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规范化服务的需求。
《管理要求》结合上海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实际运营管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机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制度管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其中,有多处直接提及社会工作:
在机构要求上,机构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应涉及社会工作、康复医疗服务、残疾人/心智障碍患者康复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之一。
在人员要求上,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学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应占全体员工的30%以上。
在服务程序上,适宜性评估应由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或心理学相关专业的人员完成。综合评估评估组组成人员应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服务人员、社会工作师等,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定期评估应每6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评估组人员应至少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服务人员、社会工作师各1人。
在提供服务上,应由社会工作师为服务对象的家庭及社区提供辅助服务。应对经评估有必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个案工作,接受个案工作的服务对象占比不宜低于10%。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网站、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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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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