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吴梦奇
来源 | 智合研究院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随着庭长韦伯吐出最后一个字节,耗费他8天时间宣读、长达1446页[1]的判决书终于落地生效——东条英机等7名日本战犯被判处绞刑,其他18名战犯也先后获刑。
这场历时2年7个月、开庭共818次、由11国代表参与的东京审判,最终画上了一个还算圆满的句号。[2]
台下,中国检察官向哲浚、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𣋉等中方成员,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过去两年多,总共才17名成员的中国检查组,面对的是多达130人的日本战犯辩护律师团——但他们未辱使命。
左:倪征𣋉(中)在现场[3] 右:向哲浚在现场[4]
17名成员中,有10位都来自同一所学府——东吴大学法学院。[5]
也许从1915年建校起,这座法学院就注定会在中国法律行业发展史上留下惊鸿一笔,对中国法律行业产生广泛、深远而不可磨灭的影响。
东吴大学法学院旧址[6]
生于意外,立足判例教学
1900年,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在苏州运河畔四角攒尖顶的文星阁畔创立,定名为Soochow University,中文名为东吴大学。
14年后,当时在东吴大学讲授政治学的律师查尔斯·兰金(Charles W. Rankin),被派往上海附近的东吴大学第二中学担任校长,并获得了创设其他教育机构的授权。[7]
曾作为东吴大学第二中学、东吴大学法学院驻地的上海景灵堂[8]
于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机缘巧合诞生在了上海而非苏州——1915年秋,7名学生、10余名讲师,组成了时称“东吴大学法科”的“第一班”。
又12年后,东吴大学法科更名为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是中国第一座法学院,也是唯一一所专门强调“比较法”训练的法律学校,课程设置上长期维持着比较法研究的重要地位。此外,它还提供一门“英美法”课程,采用判例教学法,并与美国律师、教师、法学院保持了密切联系。
1915-1916年间,中国各地已建有49所法律学校7,东吴大学法学院,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一所。但彼时也没人预料到,这座现已埋没故纸堆、少有人提及的学府,未来究竟会为中国法律圈输送多少名家大拿。
在东吴毕业生看来,法学院的“教学水平很高”,教师也都“从严执教”。教师队伍囊括中外大家:有“正直、真诚、和蔼而且精力旺盛”的美国法学家刘伯穆(W. W. Blume),有“长于表达且思维清晰”的美国驻华法院地方检察官萨莱德,还有观点“进步”、“深受大家爱戴”的民法学家曹杰……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开放的学术氛围,让东吴大学法学院一度与1912年汪有龄等人创办的朝阳大学并称为“南东吴,北朝阳”。
1926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极少数法学院之一,无需留学即可为学生提供取得法学硕士学位(LL.M.)的机会;1934年当年,东吴法学院毕业生人数多达84人;至1935年,迁入昆山路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已拥有20000余册法律类图书7。学院甚至还拥有一个组织完善的模拟法庭,出版了中英双语的法学季刊[9]。
抗战全面爆发后,法学院在苏州河南岸租界里的Moore Memorial大教堂临时安置,此后一度在日占区以“中国比较法学校”之名进行非正规式运营管理,直至抗战胜利。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东吴大学改组并在1982年更名为苏州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则并入华东政法学院,旧址则与会计系一起并入上海财经学院。
俊采星驰,走出众多名家
1915年到1952年这37年间,东吴大学法学院吸收了一批极为优秀的教师,也输出了众多日后成为英美法领域乃至整个法律圈泰斗的出色门生。
1920年,东吴大学法科第三届毕业生吴经熊正式毕业,此后先后在巴黎大学、柏林大学以及哈佛法学院担任研究员,并像众所周知的那样,在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期间,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即《吴氏宪草》)。
吴经熊
1921年,刚取得了文学士学位的盛振为进入东吴大学法科。6年后,从美国归来的他返回母校,担任法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教授,后来成为了东吴法学院史上首位华人教务长。1942年,盛振为升任院长并任职至1950年。任职期间,盛振为将东吴大学法学院打造成了近代教育史上一颗璀璨明星,他也因此被誉为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
1928年,江苏吴江人倪征𣋉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拿到了法学学士学位,并前往斯坦福大学修习博士课程。归国后,他在东吴大学、大夏大学[10]、持志大学[11]等高等学府担任教授,出任了上海第一特区法院推事,还担任了新中国首任国际大法官。当然,他最广为人知的贡献,还得是作为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参与了1946年开始的东京审判。
倪征𣋉
与倪征𣋉同年毕业的李浩培,选择前往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成为了国内学界少有的国际私法、国际公法领域泰斗。此后,他历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浙江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著有《条约法概论》、《国际私法总论》、《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等多部著作,并于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
李浩培
1930年,卢峻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远赴哈佛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归国后,他担任了东吴大学国际私法、英美财产法教授等职,并著有《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际》。1949年后则历任复旦大学、东吴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卢峻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1941年,高文彬进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5年后就随队参加了东京审判;1946年,居同匮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赴美留学;1947年,胡文治入读东吴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1948年,郑兆璜进入东吴大学法学院任教;1949年,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的向哲浚担任了东吴大学教授……周枏、王名扬、蔡晋、许之森、卢绳祖、徐开墅等一大批法学权威,均毕业或曾执教于东吴大学。
向哲浚、高文彬、王名扬
郑兆璜、周枏
但少有人知的是,东吴大学法学院还促成了上海滩第一簇涉外律师的开花结果。
浦江之畔,引燃涉外星火
香港大学法学讲师艾莉森·W·康纳在《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大学法学院》一文中分析道:“部分由于其独有的特征,东吴法学院在民国时期为中国近代法律职业的出现作出了贡献……与许多其他的法学院相比,东吴法学院培养的是律师,而非司法官,并通过对职业道德、学术水准以及职业能力的强调,为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和经济生活打好基础。”[7]
据艾莉森统计,自创办到上世纪40年代,东吴大学法学院绝大部分的毕业生都从事了律师行业,在私人法律职业尤其是上海地区的私人法律职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7]。虽然今天学院已经不再以东吴大学的名义延续,但其薪火却随着一位位“东吴遗老”得以传承。
蒋鸿礼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1951届的毕业生。35年后,在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他和邵瑞兴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了中技公司与瑞士工业资源公司间涉案金额巨大的跨国诈骗案,价款达229.5万美元。这一案件还见诸1989年最高法院公报。
此外,在长期的涉外服务经历中,蒋鸿礼亦培养出了刘大力、李骐、秦悦民等如今业界知名的上海新一代涉外律师:李骐、黄伟民、秦悦民等人在1994年创办了方达,后刘大力、秦悦民、韩炯、俞卫锋又在1998年创办了通力——这两家所如今都已是上海排名前列的大所。
1952年,徐达权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成为了拆并前最后一批毕业生之一。律师制度恢复后,徐达权于1981年开始在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并作为访问学者和律师接触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众多优秀律师。1984年,徐达权回到上海,在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法律顾问处的基础上筹建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上海贸促会法律部部长。1990年,他又担任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
1955年,胡文治进入华东政法学院,担任国际法学科讲师和研究组教员、组长。这一时期,他帮助学院引进了周子亚、何海晏、江海潮等国际法领域专家,亦带出了赵振德、王世本、董世忠等优秀学生。1979年,回归华政的他又引入了郑兆璜、江海潮、张汇文等多位专家教授,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国际法领域为行业培育了一批批优秀人才。
如今,很多人一提到涉外律师,首先想到的还是上海: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不仅先后出现了第三律师事务所、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现浦栋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等一批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也由是培养出了第一代以及之后一代代涉外律师。
转头回顾历史中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星点足迹,这份涉外律师基因,大抵早已悄悄埋下。
余荫尚在,一任星移斗转
东京审判结束后的第55年,东吴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另一次高光。
那是2003年5月,随着北京最后一名非典病例出院,北京地区的非典传播链也很快被完全切断,这场疫情攻坚战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北大版《元照英美法词典》
这个月,还发生了一件事:一本名为《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辞书,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此前,相比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就有了《英米法词典》的日本,中国法学生长期以来都缺少一本真正权威的英美法词典——直到收录多达5万条词条、凝聚了两代中国法律人心血的《元照英美法词典》横空出世。
这部词典背后,有着14位平均年龄达84岁的东吴审稿人的付出[12]。在英美法人才严重短缺的年代,年事已高的他们接下了这份重担,也让宝贵的法律学术资源得以延续。
“我这一生做了两件很有意义的事,一件是二战后参加东京审判,另一件是参与编纂《英美法词典》。”[13]1997年开始参与编纂,负责A、D、H为首的词条修订工作的高文彬,曾这样评价自己的人生。
词典编纂工作并无报酬,高文彬需要就着手写的初稿一条条对照、勘误,并修改誊写到样稿上,甚至一度因为劳累而中风。其余13位东吴审稿人,也在充满艰难与不利的7年里默默完成了词典的修订,体现出东吴法律人的那份风骨。
2020年9月7日,高文彬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去世。
至此,直接参加过东京审判的东吴遗老均已仙去,但他们,以及其他仍时有活跃的东吴学子所留下的文化遗产和学术精魂,却得以留存在世,并继续开枝散叶。
正如余荫会庇佑新苗,新苗长大又会形成下一片树荫,周而复始,生生不息。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徽
END
本文作者
吴梦奇 智合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关注行业动向与律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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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文倩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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