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法治•传播•实践”系列讲座之“命题与问题:传播法研究原理”在松江校区集英楼B204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新闻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樊勇老师受邀主讲,其主要从事网络法、传播法、民法学研究。韬奋新闻传播学院网络与新媒体系系主任赵蓓红老师担任主持人,李欢老师和王泽坤老师担任与谈人,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部分师生共同参与。
讲座伊始,樊勇老师阐述了研究原理的重要性,认为其是学科、科学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不是一种个人的学术研究,也不是团体研究,而是关涉学术共同体的研究与发展。基础设施是建立在学术交流、理解讨论的生态之上,学术共同体所达成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樊勇老师强调了学术共同体视角的重要性,说明了本次讲座的侧重点是从共同体角度来进行传播法学研究的基本命题与类型化问题,并基于此展开两个方面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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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与边缘,传播法研究的基本命题
传播法是领域法,有其相应的合法化危机。领域法不同于部门法,部门法的概念、原理与规则,基本架构已经建好,而领域法是成熟学科交叉碰撞的部分,围绕着一些无法被传统部门法照顾到的问题而产生,其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基础架构。基于上述论述,根据利益关系类型的不同,传播法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基本命题,类型化并分清之间的关系。
(1)传播活动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
(2)如何协调传播活动追求的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
(3)如何协调传播活动追求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4)如何确保传播事业/行业/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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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沟通,传播法研究的问题类型
樊勇老师从主流期刊角度进行统计,发现传播法领域对隐私内容研究很多。以隐私内容为例,相应的文章内容其多采取社会实证研究方法(问卷与访谈)。这种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问题,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着鸿沟,而价值判断又是传播法所不能忽视的,单纯从事实判断的角度回答不了隐私权保护的是什么的问题。基于此,樊勇老师提出了关于传播法研究的五个问题:
(1)事实判断问题,描述法律事件中面对的现象是什么;
(2)价值判断问题,所面对的利益冲突中应当保护谁的、优先保护谁的利益;
(3)解释选择问题,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概念与规则,解决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
(4)立法技术问题,如何用法律术语将价值共识表现出来;
(5)司法技术问题,即法官如何找法,怎么进行说理论证。
其中(1)(2)是社会学、历史学的问题,(2)(3)(4)(5)是法教义学的问题。之所以在传播法学的研究中涉及到这两个部分的问题,就是因为传播法学的交叉属性即兼具社会学和法学的特征。
讲座结束后,王泽坤老师和李欢老师针对讲座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
王泽坤老师指出,首先,我们应该思考传播法究竟是研究什么的学科。传播法有主线,应该围绕传播领域,从核心价值追求出发,遵守研究边界。其次,新闻学的研究逻辑是将事实进行抽象化解释,有了事实判断后又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应该进一步进行价值判断。因此不用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进行割裂看待,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而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的延伸。
李欢老师认为,首先,从利益角度去认识内部研究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这对于传播法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思想,即将法学理论当做一种工具,去解决新闻学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同样,传播学的基本理论也可以被当成一种工具。基于此,传播学和法学的融合前景是大有可为的。
摄影|计云尹
文字|乐彦君
排版|刘逸骄
编辑|张言秀
责编|芥 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