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大快人心!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孩子终于可以瞑目了......

教育   2024-12-30 12:28   北京  

2024年3月1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家孩子长期遭受3名初中生霸凌,并于3月10日下午被他们残忍杀害后埋尸。

受害人家属发文(来源:大河报)

据新黄河报道,受害人父亲王先生表示,孩子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


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出门后失联,寻找未果后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孩子同行的还有3名男同学。


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干部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该孩子。


王先生称自己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后来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孩子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监控拍下孩子被害前画面(来源:大河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

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犯罪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此案带给人们的伤痛却永远都不会消散!只希望所有青少年都能以此案为鉴,远离犯罪、避免重蹈覆辙。

发现尸体现场(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发力,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加强法治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政府也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罚机制,并推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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