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无心之失,多人丧命!
在2021年初,陆某的母亲去世。在办完母亲的葬礼后,陆某收拾物品时,发现有部分液体甲醇燃料还没有使用,因为觉得就这样直接丢掉比较可惜,于是就将这部分液体甲醇与客人喝剩下的白酒混装在塑料桶内并保存在自己的家中。
2022年,陆某的姐夫去世,这时陆某想到自己去年还剩下一些没喝完的“白酒”,于是便将“白酒”拿出来给姐姐招待前来参加葬礼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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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重庆市南川区某镇村民王某在村里举办婚宴。在婚宴开始前,王某购买了两桶散装白酒,以及两桶甲醇液体燃料用于开火炒菜,并将其一同放置在厨房内,没有做相关标识。在婚宴进行时,负责倒酒的人误将甲醇燃料当成白酒倒给宾客饮用,最终造成4人甲醇中毒死亡,喜事变了白事。 2017年10月,陕西靖边一酒坊,由于其采用非食品原料甲醇生产销售的白酒,甲醇含量严重超标,导致饮用过该白酒的人中,有3人死亡,5人入院治疗。
甲醇安全不容忽视
我们都知道甲醇一旦误食,将会给人体带来不小的伤害:
安全小常识
甲醇会麻痹人体的神经系统,造成神经系统损伤,产生头晕头痛的症状; 甲醇会引起视网膜病变,从而导致患者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甲醇会刺激消化系统,引起恶心呕吐和消化道疾病; 误食5毫升及以上甲醇,身体就会出现不良反应。误食30毫升及以上甲醇就有可能导致死亡。
如果错误地将甲醇当成白酒提供给他人饮用,造成他人因甲醇中毒死亡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生产和销售的酒类中甲醇含量超标,或者在酒类中勾兑甲醇的,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在一次次惨痛的教训面前,我们又应当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呢?
当家中需要同时存放甲醇和白酒及其他酒类时,需要在容器外部做好明显的标识,并将两者分开存放,避免错误取用;当需要委托他人取用时,应当提前跟取用的人详细交代情况,提醒其避免错误取用;同时需要避免使用装食物的容器(如矿泉水瓶和饮料瓶)装其他不可食用甚至有毒性的液体(如甲醇、农药和消毒液等)。
如家中需要自酿酒时,需要严格确保环境和操作步骤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否则会导致酿造的酒类甲醇含量超标,从而在饮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和生命危险。
对于家中有孩子的,则需要将甲醇、白酒或其他酒类存放到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对孩子进行教育,提醒孩子不要随意接触,以及提醒孩子在前往他人家中做客或者在陌生的环境中时,尽量避免在未确认的情况下,食用开封过的食品和饮料。
而对于酒类的生产和销售方,则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对产品的品质进行严格管控,避免出现酒类中甲醇含量超标的情况,更不能为了获取利益将甲醇掺入酒中进行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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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在这里希望大家能够将食品安全问题重视起来,在生活中多加防范,避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