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读 | 巴曙松:贷款利率上限取消的改革意义

文摘   2024-10-29 07:30   安徽  

金融观察家


编者语

本文是旧文新读,成文于2004年。我国贷款利率上限取消的改革是我国金融市场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大突破。该项改革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同时,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教授

来源/《南风窗》.2004(22)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了0.27个百分点,由现在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的基准贷款利率由5.31%提高到5.58%。

目前看来,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关注重点都放在对利率水平的调整上面。实际上,更为值得关注、同时对中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影响非常深远的一个新进展是与此次利率调整伴随推出的——利率市场化,特别是除城乡信用社之外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即使是城乡信用社,波动幅度也进一步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这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突破。



在这次宏观调控中,不少批评直指央行利率调整的滞后。实际上,这一批评忽视了央行利率政策多样化的现实,仅仅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并不是央行利率政策的全部。从央行票据的发行价格看,一直在稳步上扬;从贷款利率看,央行在存贷款利率没有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使得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时实际支付的利率水平稳步上扬,对于投资也发挥了积极的抑制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稳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一直是此次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看,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不断扩大,本身也是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而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则意味着贷款利率领域相对充分的市场化。这一政策信号对于实际经济运行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实际上远远比有限的0.27个百分点的利率调整所产生的作用要大。

从下一阶段巩固宏观调控成效的角度看,如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尽管有见效快的长处,但难以避免人为的主观判断偏差,也可能会产生腐败和寻租。在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取消之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对于那些风险程度较高的低水平重复投资、过热行业的贷款支持,不再仅仅依靠行政审批和行政机构的判断,而依靠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给予相应更高的利率水平,这就用市场化的手段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中小企业客观上受宏观调控和信贷紧缩的影响较大,实际上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在紧缩期受到较大冲击也是常态。此次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宽,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惯常的做法是给予较低的优惠利息,但是从金融市场的运作看,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是一个基本原则,对中小企业来说,贷款的可获得性比稍高的利率水平更为重要。

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相对较高,如果迫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遵循较低的利率水平,那么金融机构的收益难以覆盖风险,自然显著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从而进一步使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减少。这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利率,实际上反而抑制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能力。

按照国际经验,凡是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都充分利用了利率杠杆,充分实现了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在这些国家中,有的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相当高,甚至有人质疑这种高利率是否对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掠夺。实际上,如果这些中小企业不能从正规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支持,那么,它们就会被迫放弃许多时候盈利水平相当高的商业机会,或者是转而寻求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高利率水平的贷款支持。只要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低于从非正规市场获得的资金成本,对于它们就是有利的。

长期以来,因为严格的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风险定价方面的能力非常滞后,不同银行的差异十分有限,制约了银行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对风险的识别和定价能力是商业银行最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来源。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商业银行还基本上是只习惯于被动接受央行统一确定的贷款利率及其浮动范围。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使得利率的决定权从央行转移到商业银行,这就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最大的挑战。

如果说在原来贷款利率波动幅度有限的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激励来开发新的资产管理负债系统的话,那么,在新的利率政策框架下,能否及时建立适应波动加剧的利率环境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与风险管理系统,将成为未来银行竞争的一个关键因素。

利率上限的放开使银行创新的空间变大,中小企业贷款将成为银行新业务的增长点。这也可以减缓资金的体外循环,客观上会降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那些能够更好地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更好地控制利率风险的银行,盈利能力将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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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编辑:赖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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