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
本文是旧文新读,成文于2014年。本文探讨了中国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Ⅲ时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主要挑战包括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的趋同、监管指标叠加效应,以及第二和第三支柱实施的不足。应对策略包括评估和调整监管指标体系、创新资本工具以补充资本,以及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意识。整体而言,合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促进中国银行业在新监管框架下的可持续发展。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教授、金玲玲
来源/《首席财务官》.2014(03)
如何在复杂的经济金融体系之下,有效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实施巴塞尔Ⅲ?中国银行业不仅面临全方位监管改革的挑战,更亟待风险管理的转型和全面升级。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针对危机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标杆的巴塞尔资本协议面对质疑也提出了全面的完善和修订措施,最终形成了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巴塞尔Ⅲ,并在G20首尔峰会上获得一致通过。目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已经表态,将从2014年1月起陆续实施巴塞尔Ⅲ。中国作为G20成员国之一,中国银行业也迫切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施巴塞尔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于2012年6月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新监管标准正式落地。然而,如何在复杂的经济金融体系之下,有效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实施巴塞尔Ⅲ?中国银行业不仅面临全方位监管改革的挑战,更亟待风险管理的转型和全面升级。
总体上,《新办法》保持了同国际标准协议的一致性,有效地贯彻了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原则。同时,还考虑到中国大型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充足的实际情况,根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四大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即使在部分资本指标要求高于国际规定的前提下,中国银行业整体上也基本能够达到新标准的要求。这一方面降低了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Ⅲ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如何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资本质量,优化资本结构是摆在银行业和监管者面前的重要议题。就目前来说,银行业面临如下几大问题。
1.1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趋同
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美银行在巴塞尔Ⅱ资本定义中二级资本、三级资本的失效和一级资本的虚高。在欧美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中,含有较多的混合资本工具。危机爆发前,欧洲银行业的混合一级资本工具约占一级资本净额的18%,美国银行业则更高。对此,巴塞尔Ⅲ提出核心一级资本以缓解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在一级资本中占比过高的情况。同时部分混合一级资本工具,尤其是累计优先股仍然可以作为其他一级资本,成为核心一级资本以外的重要补充。然而中国金融市场上尚不具备满足条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严重趋同,导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趋同。此外,巴塞尔Ⅲ中规定,合格的二级资本必须含有在特定情况下被强制转股或核销的条款。如果直接沿用此类条款,那么中国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债、次级债等都不再符合条件,可能会导致国内银行二级资本大幅减少。而对于小银行来说,吸存能力和发行普通股融资的能力都低于大银行,受新资本监管要求的影响也更显著。
1.2监管指标的叠加效应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指标和贷款拨备指标这些监管工具客观上可以增强银行的抵御风险能力,同时也要求银行保持较高的盈利和净利差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倒逼银行减少贷款投放、增加投资债券或其他表外业务,从而减少资本和拨备要求。此外,作为“静态资本充足率”的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同向监管效果,会导致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失效;而从风险偏好角度来看,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中立的杠杆率之间又存在互斥的监管效果。考虑到指标间的关联性及叠加效应,可能会促使银行保持或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利差水平,以覆盖较重的监管实施成本。这无疑会加快银行经营转型需求,但同时也会对整个利率市场化进程产生压力。
1.3第二、第三支柱监管标准不够全面
目前,中国银行业在第一支柱实施方面较为规范和全面,而在第二、第三支柱实施上较为薄弱,部分要求低于国际标准。第二支柱方面,在监管者评估违约的定义方面有所出入。巴塞尔Ⅲ要求监管者评估各银行对违约的定义及其对资本要求的影响,《新办法》中尚未提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也暂未有对监管者的特定评估要求;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在有关信用质量数据披露方面有些缺失。《新办法》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证券化暴露的相关信息,但缺少了以下信息:证券化资产内部其他风险的本质、风险管理过程、信用风险缓释的使用信息、特殊目的机构的类型等,另外报告期内按暴露类型划分的证券化明细账、员工递延薪酬和保留薪酬的隐式显式调整等会计信息也没有提及。眼下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还处于初期,就目前银行所开展的业务来看,相关披露信息已达到国际要求,但随着未来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缺失信息可能会有所影响。
在目前间接融资方式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下,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情况对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中国在监管方面引入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监管框架使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准提高很多,有效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提升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完善资本监管制度大有裨益。
2.1客观评估监管指标体系调整的影响
结合《新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出中国实施版本制定过程中对本土适应性的审慎考虑,在风险权重和指标数值上要严于巴塞尔Ⅲ,而在一些风险资本计提方法上有所简化。中国实施标准中,提高了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这些指标的达标数值,但大部分银行在风险度量方法上使用的还是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或标准法。此外,第三支柱中有关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等创新业务信息披露要求还不完善。
总之,一方面中国版本可以较好地适应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现状,由于目前银行业还没有正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衍生品数量少、市场不发达,现行标准可以满足监管要求;但另一方面,随着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包括银行技术水平的提高,未来会有更多的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方法以节约资本,风险业务种类也会增多。因此,监管机构在评估监管指标体系的效果时,需要注意在具体实施时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阶段的不同,不断完善修订监管标准以适应未来银行业的发展。
2.2运用创新资本工具, 做到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有所区分
在巴塞尔Ⅲ资本的重新定义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存在扣减项目不全、部分债务资本工具不合格、股权投资处理方法不严格等问题,新的资本定义不仅会使商业银行面临的实际资本充足要求更高,还会使补充资本时可选资本减少,短期内在资本监管下的银行不得不将资本补充的压力推向资本市场,同时供给增多将使股票价格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提高银监会和证监会协调监管的要求。而债务资本工具标准的提高也会加大外源融资渠道资本补充的成本。2013年8月28日公布的《央行发言人就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答记者问》,可看做是监管层增加资本补充机制、鼓励金融工具创新的试水。
针对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工具较少.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趋同的现状.灵活运用金融创新丁具,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将是应对资本监管新要求的重要手段。此外,外源融资的资本补充机制可以短期内缓解资本金的压力,但长期必须通过内部积累建立新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盈利能力,并加强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急于用过高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来控制银行的风险,可能造成银行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长期规划的实施,不能有效改善资本结构、转变盈利模式,不利于银行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内源性资本补充机制。更大的可能是倒逼银行一致选择资本市场,最终将成本转嫁给投资者和消费者。
2.3将风险管理的意识渗透到银行经营活动中, 不断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实施巴塞尔Ⅲ,尤其是其中的内部评级法,会从风险治理、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IT等不同层次和维度改变中国银行业现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可将中国的银行从以定性、专家经验为主的风险管理模式推动转向认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模式,同时相应带动从信贷流程、业务制度到具体运行模式的巨大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有必要预留一定的磨合时间、以及数据积累和系统完善时间。切实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不仅要从风险管理技术手段上着手,更重要的是将风险管理的意识渗透到银行经营活动中,构建风险管理文化和制度,帮助银行在量化管理各类风险的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和组织流程,为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打下完备基础。
附:原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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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编辑:徐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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