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要在3月底前完成医保基金自查
1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根据通知,此次自查自纠的主体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类。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诱导和协助虚假购药、参与倒卖医保药品、回流销售、为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12类18项。
根据通知,国家医保局要求在2025年3月底前,各级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化的问题清单,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时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国家医保局通知指出,让各级医保部门主动开展数据分析,帮助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查自纠精准性。
2025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将对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
药店主要负责人需登记备案
1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的通知。该《规程》适用范围广泛,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规定。《规程》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程》明确要求,定点零售药店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药店的主要负责人,需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状态分为正常、暂停、终止三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同信息部门完善登记备案状态联动功能。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相应责任人在其名下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状态自动调整为暂停或终止。
此外,《规程》还规定了计分管理制度。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计分管理。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同类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分别记分并累加分值。一个自然年内计分达到一定分值,将暂停或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这一制度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同样适用,担任多家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在各定点零售药店记分将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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