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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想到在外省务工都能通过微信把我们欠银行贷款的纠纷调解了,感谢法官!”11月7日,普安法院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通过“掌上法庭”签署了调解笔录,法院当即向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2022年5月23日,罗某某、龚某某共同向普安县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7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未按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农商行向二人追要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向罗某某及龚某某了解其对案件事实有无争议、有无还款意愿等。在了解到二人均已外出务工且有还款意愿,本案存在调解可能。经过多次分别与银行代理人和二被告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法官遂决定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中的“掌上法庭”上传调解笔录给双方签字,银行代理人也要求通过“掌上法庭”签字。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指导,当事人双方均成功验证身份并签署了调解笔录,法院当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电子送达。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成功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官提醒,当事人因故确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掌上法庭”等在线方式进行。
在线调解便民高效,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庞 庭
审核:蒙跃实、何微 | 编审:唐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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