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仕刚同志、执行局副局长马章鸿同志一行到普安县督导涉特殊主体案件。普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庹锦涛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被执行机构对未结执行案件推进情况进行了汇报,周仕刚同志对推动下步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11月7日,中院召开违规吃喝暨“八小时外”专项整治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党组书记、院长彭坤毅对纪律作风建设提要求,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仕刚主持会议。
11月6日上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考察组一行10人到兴义市法院考察交流普法宣传、新媒体账号运营工作。双方重点围绕新媒体官方账号运营,作品策划、文案、拍摄、剪辑等技巧进行交流探讨,共同分享经验做法。
11月4日,兴仁市法院开展案件信息录入培训,各部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培训。培训围绕准确录入案件信息的重要性、信息录入要点、易错点几个方面开展,并提出正确录入要求。
11月4日,普安县法院组织召开2024年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筱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进一步提升普安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谱写新时代普安县法院媒体融合新篇章。
11月8日,晴隆县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副院长简坤通报了近三年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综合审判庭庭长张先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集中攻坚平日拒不露面、工作难以推进的执行案件,兴义市法院于11月5日、6日开展为期两天的“贵在执行•找人促执”专项执行行动。
“法官你说的我明白了,我错了,请给我一点时间找钱履行部分案款……”11月5日,被执行人贵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被执行干警传唤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他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劝告其积极履行义务,但刘某某以自己只是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履行,于是,兴义市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移送拘留前,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分析利害关系和释法析理,于是出现开头一幕,刘某某当即承认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并当庭履行部分案款25000元,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兴义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
“你违反和解协议的约定,再次失信于申请执行人,这次如果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司法拘留15日……”11月5日晚9:00,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雷某某带回法院后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雷某某对自己的失信行为毫无悔改之意,且拒不履行义务,最后,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法院传唤到庭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劝告被执行人配合执行积极履行义务,并述明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执行人陈某某却仍不履行也未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最后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本次开展为期两天的专项执行行动,着力突击清理平日拒不露面、工作难以推进的执行案件,通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以强制执行措施,给予失信被执行人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以执行惩戒措施,打击被执行人失信行为、规避执行行为;以善意文明执行,引导鼓励被执行人配合执行,积极履行义务。截止11月6日下午16:00,兴义市法院冻结13.31万元,扣划10.25万元,查封车辆19辆,传唤被执行人31人,拘留8人,执结案件60件,执行到位380.81万元。
11月4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贞丰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原主任、贞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陈化文贪污、受贿一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化文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篡改报账票据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4.2037万元,并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在承接工程项目、疫苗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共计121.0444万元(60余万元未遂),故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陈化文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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