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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利益,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并邀约赌客参与赌博。他通过分享某APP至群内,购买房卡开房,供赌客以“捉鸡麻将”方式赌博,后向每局的赢家抽取3元费用的方式抽头渔利。期间,张某对开设赌场的微信群进行管理,在微信群被封后重新建群邀约赌客进行赌博,至2023年12月,张某抽头渔利累计10万余元。2023年12月21日,张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预缴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房卡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被告人张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较好、在其所居住村组表现良好等情节,法院遂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
本案中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他人在其设立的微信群中进行赌博,这样通过建群赌博、抽头渔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也助长了赌博不良之风。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千万不要染上赌博的恶习,更不要开设赌场助长赌博之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网民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徐 捷
审核:蒙跃实、何微 | 编审:唐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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