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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原县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原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融资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麻绍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麻绍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麻绍敏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黔南中院
审核:蒙跃实、何微 | 编审:唐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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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