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声!2025年这些领域将有新动作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百科   2025-02-09 22:05   北京  





工信部发声!2025年这些领域将有新动作

1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2025年推出更多新政策,其中包括启动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政策,研究制定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工作方案,谋划推出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还将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打造5G应用“扬帆”和“5G+工业互联网”升级版,适时扩大电信业务开放。

启动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总体来看,2024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四成,有效发挥了“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从行业看,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9个保持增长,电子、有色、化工、汽车等重点行业对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超4成。“抓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增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张云明表示,2025年将启动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把这些行业规模大、关联广、带动强的效应充分释放出来。加大对工业大省、工业大市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政策机制,支持各地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工业经济增长多作贡献。

  当下,持续向好的积极因素不断累积。投资增速上,制造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24年全年同比增长9.2%。特别是,在“两新”政策的作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5.7%,比全部投资高12.5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2.2个百分点。

  工信部透露,下一步将加力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将出台

  去年,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也在加速。

  工信部表示,围绕新一代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显示、物联网等领域,我国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数字产业集群,成为数字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2024年1月至11月,数字产业业务收入规模前10大省份合计完成业务收入25.8万亿元,同比增长6.4%。广东、江苏、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四川、福建等八个省份规模超过万亿级,拉动全国数字产业业务收入增长4.9个百分点。

  数字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撑。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通信和光纤宽带网络,5G基站达到425万个,千兆用户突破2亿,实现“县县通千兆,乡乡通5G”。移动物联网加快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终端用户超过26亿户,“物超人”持续扩大。在用算力中心标准机架数超过880万,算力规模较2023年底增长16.5%。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表示,2025年将推动信息通信业实现三个“升级”。一是网络演进升级,完善“双千兆”网络升级政策,试点部署万兆光网,有序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布局优化;二是融合应用升级,打造5G应用“扬帆”和“5G+工业互联网”升级版,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三是创新能力升级,加大5G演进和6G技术创新投入,适时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推动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表示,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强数字产业运行监测,强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衔接落实,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新能源汽车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购车的“首选”,同时很多人关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形势。对此,张云明强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国内竞争加剧、国际贸易壁垒高企等新形势新挑战。下一步,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性采取措施,努力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十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从万辆级跨越到千万辆级,产品出口到70多个国家和地区,占世界比重超六成,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亮丽名片”。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迈上千万辆级台阶,分别达到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在汽车新车总销量中的占比达到40.9%,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

  未来如何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张云明表示,将推出四项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快突破新体系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

  二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促进换电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深化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三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双积分”管理政策,探索开展汽车碳排放、汽车动力蓄电池碳足迹管理,推动核算标准和结果的国际互认。

  四是着力优化产业生态。研究开展整车企业集团化管理,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不断优化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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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拟定的《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120

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关于财政支持

(一)建立健全与文化强国建设和国家财力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文化领域重点规划和项目支出。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强化财政资金在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中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深化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用好中央对地方文化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推动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二)支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提高文化原创能力,重点支持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影视、动漫等领域精品创作。鼓励因地制宜布局文化设施,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对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延时错时服务的激励政策,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无障碍和适老化程度。面向未成年人等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力度,引导扶持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赛事。推动完善国有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全媒体、文化云等建设,支持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加大对超高清节目创作生产、频道建设、传输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超高清端到端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持续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建设新型广电网络。支持对文物资源密集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支持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海外文化机构建设和合作,支持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和国际发展援助,支持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促进文化企业和产品、服务出海

(三)2027年年底前,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支持国有文化企业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27年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关于税收优惠

(四)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等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12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12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12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12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关于金融服务

(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文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文化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优化文化企业信贷管理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提升对外文化投资便利化水平,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优质跨境结算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文化单位的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影视作品、舞台艺术、文化遗产等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投资文化产业。

(八)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确权、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处置体系,健全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等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版权登记体系,优化版权质押登记流程,提高版权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关于科技创新

(九)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在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新闻媒体、文化遗产等领域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文化领域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文化科技相关重点专项,围绕重大需求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研究制定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园区发展,加快布局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健全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速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完善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推进文化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文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文化领域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加强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文化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支持文化领域大模型建设。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和国际化发展。

五、关于用地保障

(十)依法依规保障文化企业合理用地需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探索适应古遗址、古墓葬、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传统村落等保护要求的用地管理机制。

六、关于收入分配

(十一)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文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内部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倾斜、向一线人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允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

(十二)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以及投入产出期阶段性明显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国有独资、控股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承担国家重大文化活动(工程)的企业,经认定可单独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价值创造为导向,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七、关于支持转制企业

(十三)转制文化企业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支持转制文化企业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

(十四)转制文化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也可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纳入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十五)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前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尚未解决的,转制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解决;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八、关于组织实施

(十六)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政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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