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运动员退役补助
国家优秀运动员在退役后虽无固定薪资收入,但会依据竞技水平等级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助金。
1.荣获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每年可领取 10000 元补贴。国际级运动健将是运动员中的佼佼者,他们在赛场上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国家争得了荣誉。退役后,这每年 10000 元的补贴也是对他们过往努力的一种肯定和回馈。
2.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有 8000 元津贴。国家级运动健将同样在体育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们的拼搏精神也激励着无数人。8000 元的津贴为他们的退役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3.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能得到 6000 元资助。国家一级运动员也是体育界的优秀人才,他们的努力和付出同样值得尊重。6000 元的资助有助于他们在退役后更好地规划未来。
4.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也有 5000 元生活补贴。即使没有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标准,这些运动员在他们的运动生涯中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5000 元的生活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退役后的生活压力。
二、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
5.该项目为在巴黎奥运会取得奥运前三名的 130 名优秀运动员购买 “养老保障金”,60 岁后可按月领取生活保障金,金牌得主每月 6000 元,银牌得主每月 5000 元,铜牌得主每月 4000 元。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推动我国竞技体育水平提高,“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 于国家体育总局发布。这个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发起,联合安踏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体产业集团共同实施的项目,将为 2024 年巴黎奥运会取得奥运前三名的 130 名优秀运动员提供坚实的养老保障。当这些优秀运动员年满 60 周岁后,金牌获得者可每月领取 6000 元生活保障金,银牌得主每月 5000 元,铜牌得主每月 4000 元,直至身故。这一举措不仅在经济层面给予运动员有力的支持,更体现了社会和企业对他们的关怀与尊重。
6.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发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承保,开创了以商业保险为运动员提供终身养老保障的先河。
“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 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发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承保,这一创新之举开创了以商业保险为运动员提供终身养老保障的先河。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做好新时代运动员保障工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团队,为运动员量身定制团体年金保险,确保运动员满 60 岁后既能每月领取养老金至终身,也可到全国 13 个城市 15 个太保家园乐享养老生活。同时,中国太保还为每位奥运健儿提供一份太保家园入住权益资格,让运动员及其家人共享养老福祉。这一项目的实施,吸引了更多优秀后备人才参与竞技体育,不断增强中国在世界顶级赛事的影响力,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了力量。
三、省级运动员退役待遇
省级运动员在退役后也有着相应的待遇保障。
7.被调入新单位工作的,按新调入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并参考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待遇。这一规定确保了省级运动员在退役后进入新工作岗位时,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他们的体育生涯成就和经验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得到认可,同时也为他们的职业转型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8.黑龙江省对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有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费三部分组成,根据运龄和取得的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发放。
基础安置费方面,建立了动态标准机制。运龄 4 年以下的,按照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1.5 倍发放;运龄 4 年(含)至 6 年(不含)的,按 2 倍发放;运龄 6 年(含)至 8 年(不含)的,按 2.5 倍发放;运龄 8 年(含)以上的,按 3 倍发放。
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每一年运龄发放 4 个月本人退役时的基础津贴。
成绩奖励费以运动员在役期间取得的最好成绩核定,标准根据不同成绩层次进行划分,充分体现了对运动员竞技成果的肯定。
9.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除发放退役费外,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组成。
基础安置费是用于家庭安置和基本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的补偿经费。运龄在 4 年以下的,发给 12 个月的体育津贴;运龄在 5 年及 5 年以上的,每满一年运龄增发 6 个月的体育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个月。
运龄补偿费是对运动员在役训练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身体伤害的补偿经费。运龄在 4 年以下的,每满一年运龄发给 6 个月的体育津贴;运龄在 5 年及 5 年以上的,每满一年运龄发给 8 个月的体育津贴,最高不超过 70 个月。
成绩奖励费根据运动员在役训练期间取得的不同层次比赛的成绩进行奖励。获奥林匹克运动会冠军的 30 万元,获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二名、第三名和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全运会冠军的 15 万元;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二名、第三名的 10 万元,获世界三大赛其它录取名次的 8 万元等。
社会保险补助费根据运龄不同分为不同标准,运龄在 4 年以下的 1 万元;运龄在 5 年至 7 年的 2 万元;运龄在 8 年以上的 3 万元。
四、运动员退役补助的意义
国家和地方对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补助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这一政策保障了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运动员们在职业生涯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承受了高强度的训练和比赛压力,甚至可能面临伤病的困扰。退役后,生活补助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提高了运动员的生活质量。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不同等级运动员补贴,还是地方的各种经济补偿办法,都为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再教育、创业或者改善生活条件,从而提升生活的品质。
再者,解决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有了明确的补助政策,运动员在服役期间可以更加安心地投入训练和比赛,不必过度担忧退役后的生活。这有助于他们在赛场上发挥出更好的水平,为国家和地方的体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这一政策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运动员的认可和尊重,能够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于体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人才。同时,也激励着现役运动员更加努力地训练和比赛,为国家争光。
总之,国家和地方对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补助政策,体现了对运动员为国家和地方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对于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