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判刑无期的县委书记胡健勇减刑
史文清:从“网红书记”到落马之鉴
2017 年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2019 年、2023 年又分别获得减刑。
2017 年,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时光流转,在 2019 年,再次获得减刑的契机。而到了 2023 年,幸运之神依旧眷顾,又一次成功获得减刑。这一系列的减刑历程,犹如命运之轮的转动,为未来带来了新的希望与可能。
一、人物简介
胡健勇,1966 年 8 月出生于江西分宜,1995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他的仕途经历丰富,历任新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农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委副书记、县长,定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都县委书记。
胡健勇本应在岗位上为人民谋福祉,却因一己私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2011 年 4 月,时任于都县委书记的胡健勇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他人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 2011 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进行造谣。2011 年 7 月,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这起严重违纪案件,胡健勇被免去于都县委书记职务。
此后,胡健勇的严重经济问题也浮出水面。2012 年 6 月 20 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健勇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 年至 2011 年,胡健勇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650.088 万元、美元 4.1 万元、港币 28.2 万元、新加坡元 4000 元、欧元 5000 元。2008 年至 2011 年,他还采取虚报发票及收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 19 万余元。另外,1992 年至 2012 年 3 月,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 706 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法院认为,胡健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健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 年 8 月 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后的胡健勇为争取减刑,展现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在狱中写举报信,交待过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列举了 300 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 接到举报材料后,巡视组提审了胡健勇。他所提供的线索中,未被处罚的官员引起了巡视组的重视。胡健勇的举报也牵出了一些官员,其中包括一位被巡视组掌握了受贿线索的厅级干部,该干部被约谈后供出了其他人,其曾经的下属、一位县处级干部也被牵出并交代了贪腐事实。
2017 年 3 月 30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2019 年 9 月 30 日,对胡健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胡健勇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违法乱纪。
二、仕途之路
胡健勇从基层起步,在仕途上逐步攀升。他历任新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农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赣州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在这些岗位上,他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
随后,胡健勇担任兴国县委副书记、县长,在此期间,他或许展现出了一定的领导才能,为兴国县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接着,他出任定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开始主政一方。在定南县,他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也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挑战。
最后,胡健勇担任于都县委书记。本应在这个重要岗位上为百姓谋福祉,带领于都县实现更好的发展,但他却逐渐迷失了自我。随着职位的提升,他的贪欲也不断膨胀。在担任多个领导职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他还采取虚报发票及收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巨大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胡健勇的仕途之路本应是一条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之路,却因他的贪腐行为而走向了黑暗。他的案例警示着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不能被权力和欲望所腐蚀。
三、违纪免职
2011 年,对于胡健勇来说本应是事业更上一层楼的一年,然而,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的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胡健勇心存怨恨,这种负面情绪让他失去了理智,竟然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他指使他人对赣州市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造谣,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散播虚假信息,企图给领导一个 “教训”。
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迅速对这起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查处。为严肃换届纪律,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规定,经赣州市委讨论,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胡健勇于 2011 年 7 月被免去于都县委书记职务。
胡健勇本应明白,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和严格的程序,未能得到提拔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继续努力工作,以更好的表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然而,他却被怨恨冲昏了头脑,做出了如此不理智的行为,最终自食其果。这一事件也为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换届纪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和职务晋升。
四、判决结果
2012 年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胡健勇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入狱后的他为争取减刑,展现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在狱中写举报信,交待过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列举了 300 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
接到举报材料后,巡视组提审了胡健勇。他所提供的线索中,未被处罚的官员引起了巡视组的重视。胡健勇的举报也牵出了一些官员,其中包括一位被巡视组掌握了受贿线索的厅级干部,该干部被约谈后供出了其他人,其曾经的下属、一位县处级干部也被牵出并交代了贪腐事实。
胡健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反腐工作提供了线索,但他本人也因违法犯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违法乱纪。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狱中举报
胡健勇凭借惊人记忆力在狱中写举报信的举动,犹如一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引起了巨大的波澜。他在狱中一口气举报了 300 多人,这一行为让中央巡视组也大为吃惊。这些被举报的人涵盖了他曾经的下属、同事、上司以及上司的上司,牵涉面之广如同引发了一场地震。
起初,很多人对胡健勇的举报持怀疑态度。毕竟他有过诬告同僚的前科,而且这些举报信全是他在监狱里凭记忆回想起来写的。然而,当人们看到举报信里详细记载着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时间、地点、钱财清清楚楚时,惊讶之情难以言表。经过专案组的仔细侦查和核实,举报信里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是真实的,每一笔贿赂资金或财物分毫不差。
胡健勇的举报引起了巡视组的高度重视。其中未被处罚的官员更是成为了重点关注对象。在胡健勇的举报下,一些官员被牵出落马。例如,一位被巡视组掌握了受贿线索的厅级干部,被约谈后供出了其他人,其曾经的下属、一位县处级干部也被牵出并交代了贪腐事实。
胡健勇的超强记忆力让人既佩服又惋惜。如果他能将这个特长发挥在工作上,永远记得为人民服务,他一定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优秀领导干部。可惜,他却将自己的特长用在了违法乱纪上,为自己谋取私欲,最终断送了大好前程。
不过,服刑期间,胡健勇悔改表现明显,多次立功,获得了三次减刑。他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反腐工作提供了线索,但他本人也因违法犯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胡健勇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被权力和欲望所腐蚀。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获得减刑
2017 年,胡健勇被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这一减刑决定,无疑是对他在狱中表现的一种认可。2019 年,胡健勇再次获得减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这表明他在服刑期间持续保持着积极的改造态度。而到了 2023 年,胡健勇又一次迎来了减刑。他的努力和改变得到了肯定,也体现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灵活性。
胡健勇的减刑历程并非一帆风顺。他从一个曾经的违法违纪官员,逐渐转变为积极改造、争取新生的服刑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不仅要面对自己曾经的错误,还要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悔改之心。
每一次减刑,都是对他改造表现的一次检验。胡健勇在狱中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劳动,服从管理,表现出了良好的改造态度。他的转变也为其他服刑人员树立了榜样,证明了只要真心悔改,就有机会获得新生。
然而,胡健勇的减刑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他的减刑过于频繁,可能会让人觉得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格。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胡健勇的减刑也是对他积极改造的一种鼓励。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胡健勇的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不能因为一时的私欲而违法乱纪。同时,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只要真心悔改,积极改造,就有机会获得减刑和新生。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有温度的,它既会惩罚犯罪,也会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