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合同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通常“阳合同”用于备案审查,“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及实际履行的合同,目的是为了规避监管、降低税收等。
在娱乐圈中,“阴阳合同”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大小合同”中的“大合同”一般是指制作方与明星的公司或工作室签的、合同金额较大;“小合同”是跟明星本人签的、合同金额相对较小。在征税对待上,二者有区别,两份合同都是可以见光的。“阴阳合同”一般是制作方直接跟明星本人、或者其公司/工作室签署的金额不等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同一个,其中一份可以“见光”(小额、避税等目的),另一份不能“见光”(大额、真实交易金额)。
例如,郑爽在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1.6 亿元的片酬被拆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是 4800 万元的“阳合同”,另一个是 1.12 亿的“阴合同”。郑爽的“阳合同”是其明面上的片酬,“阴合同”则以注资的方式,由制片方将资金注资到郑爽母亲刘艳的名下公司,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二、娱乐圈阴阳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后果
(一)法律规定
1.《民法典》明确了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娱乐圈中,明星签订的“阴阳合同”,其“阳合同”往往是用于备案审查的虚假意思表示,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行为无效。
2.《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对偷逃税款行为的处罚,包括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娱乐圈的阴阳合同偷逃税款行为,可依据此法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例如,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刑法》规定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刑事处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如果娱乐圈明星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达到相应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
(二)后果
4.以范冰冰为例,因阴阳合同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也受到相应处罚。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江苏省税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5.郑爽因阴阳合同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其参演的电视剧被禁播,相关节目也被停止播出。2021年4月演员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签订“阴阳合同”被曝光。郑爽通过“阴阳合同”在《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收入1.6亿元,偷税4526.96万元。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三、娱乐圈阴阳合同的影响
(一)对明星个人的影响
明星因阴阳合同事件不仅面临巨额罚款,名誉也受到极大损害,如范冰冰、郑爽等。范冰冰因阴阳合同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后,虽尝试通过出演一些作品如《绿夜》在国外复出,但国内依然不会允许其参演的电影走进院线,可见其演艺事业遭受重创。郑爽因阴阳合同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其参演的电视剧被禁播,相关节目也被停止播出,事业同样一落千丈。
同时,明星的压力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需要社会给予心理支持和法律保护。这些明星在经历阴阳合同事件后,不仅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还承受着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他们的心理状态值得关注。社会应该在依法处理他们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给予他们一定的心理支持和法律保护,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归正确的道路。
(二)对影视公司的影响
以华谊兄弟为例,因“阴阳合同”丑闻后,政策监管趋严,热钱撤退,影视行业进入寒冬。华谊兄弟为绑定明星、导演高溢价收购的影视公司变成不良资产,连年亏损,偿债能力受影响,公司实控人股票质押也面临平仓风险。
2018年爆发的《手机》事件牵连出娱乐圈的“阴阳合同”丑闻后,华谊兄弟陷入困境。为了收购冯小刚名下的东阳美拉,范冰冰、李晨、冯绍峰等一众明星持股的东阳浩瀚等公司,华谊兄弟支付了高额费用。但在监管加强后,这些高溢价收购的公司难以换来预期收益,变成不良资产。2018年到2022年期间,华谊兄弟分别计提资产损失13.82亿元、26.61亿元、4.4亿元、4.61亿元和4.68亿元。连年亏损显著影响了华谊兄弟的偿债能力,截至2023年末,华谊兄弟资产负债率为79.06%,短期借款4.95亿元,而货币资金仅2.32亿元,难以覆盖短期债务。同时,华谊兄弟实控人王氏兄弟股票质押融资总额为4.79亿元,主要用来偿还债务,偿还期限为一年,存在一定平仓风险。
(三)对娱乐圈及社会的影响
6.娱乐圈陷入信任危机,社会对明星的高收入产生质疑,行业形象受损。
娱乐圈阴阳合同事件曝光后,公众对明星的高收入产生了强烈质疑。一部戏的片酬超过一些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水平,如郑爽演一部电视剧获得了1.6亿元片酬,日薪达208万元。这种天价片酬现象让人们感到震惊和不满,同时也对娱乐圈的价值观产生了质疑。娱乐圈的形象因此受损,公众对明星的信任度降低,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7.引发社会对税收公平的关注,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阴阳合同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税收公平的广泛关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然而,一些明星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纳税义务,严重损害了税收公平。这一事件提醒人们,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个人都应该依法纳税,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圈的税收监管,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正义。
四、娱乐圈阴阳合同的整治措施
(一)加强法律监管
8.明确“阴阳合同”为逃税手段,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确切依据。
“阴阳合同”作为娱乐圈常见的逃税手段,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明确其性质,能够让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有更清晰的法律依据,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9.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对于娱乐圈中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进行逃税的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能够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让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税的明星及相关人员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
10.严格依法征税,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者,用严明法纪整治乱象。
税务部门应严格依法征税,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公平。对于在征税过程中失职失责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以严明的法纪整治娱乐圈税收乱象。
(二)规范娱乐圈市场
11.对流量的统计和监管进行审核,打击数据造假行为,挤出明星身价中的水分。
在流量时代,明星的流量往往与身价直接挂钩。然而,一些人为了利益在流量统计上做手脚,如假票房、假收视率等。这不仅扭曲了娱乐市场,也让明星身价虚高。对现有统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管,取消没有能力或存在造假行为机构发布统计数据的资格,能够有效挤出明星身价中的水分,让明星的片酬回到理性区间。
12.严厉打击职业粉丝行业,杜绝盈利粉丝团出现,铲除娱乐圈毒瘤。
职业粉丝行业已成为娱乐圈的毒瘤,通过对入团粉丝洗脑、雇佣职业粉丝接机、微博买水军粉丝等方式,赚取普通粉丝的钱,传播扭曲的价值观。必须严厉打击这个行业,杜绝各种盈利粉丝团的出现,为娱乐圈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13.制定娱乐圈行业规范,申报和监管艺人及其直系亲属银行账户,限制片酬,杜绝明星刷脸行为。
制定娱乐圈行业规范至关重要。申报和监管艺人及其直系亲属银行账户,可以有效防止阴阳合同。同时,限制片酬,规定电影电视剧中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对拍摄周期内演员在剧组的时间进行考核,有权拒绝支付片酬并对违规演员进行处罚,能够杜绝明星刷脸行为,促进娱乐圈的良性发展。
(三)强化公众监督
公众和媒体要加强对娱乐圈的监督,让每一个违法行为都无处遁形。娱乐圈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公众应积极关注娱乐圈动态,对明星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和抵制。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娱乐圈的负面新闻进行公开报道,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娱乐圈。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娱乐圈更加规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