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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近期,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及卫生间设置信号屏蔽器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律师曾武在关闭屏蔽器时不慎掉落,随后被警方拟行政拘留 5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李伟平涉黑一案二审开庭。一进入法庭,辩护人就发现手机信号被屏蔽,严重影响辩护工作展开。因本案公开审理,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要求恢复信号,但审判长赵大地称毫不知情。上午休庭时,辩护人在律师休息区发现四周墙壁上竟挂着六个信号屏蔽器,男女厕所也各有一个。考虑到律师休息区安装屏蔽器不合法且辐射大影响健康,曾武关闭了其中一个屏蔽器,恢复了一些微弱信号。为完全恢复通信权利,他试图关闭另一台位置较高的屏蔽器,用手机顶着关时屏蔽器意外掉落。
当日下午休庭后,18 点左右,洛阳公安以 “故意毁坏财物” 为由传唤曾武,后变更为 “扰乱单位秩序”。曾武被带到洛阳公安执法办案中心,他明确告知办案人员: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屏蔽器违法;自己行为是制止违法行为且在休庭期间;需要恢复信号处理事务和家庭问题;多台屏蔽器辐射大损害健康;若有损坏愿积极赔付。当晚曾经历多次询问,曾武拒绝配合违法询问,最终被拟处罚五日行政拘留,他提出复核。
同时,曾武的律师助理也因涉此事被传唤。仅因说了一句 “可以用手机顶着关”,助理被多次传唤,甚至被作出处罚 5 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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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了法律界的强烈反弹。多位律师认为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装信号屏蔽器错误且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未经许可安装屏蔽器侵犯了辩护人通信权利。而曾武关闭屏蔽器是为制止违法行为,并未扰乱单位秩序。此外,信号屏蔽器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曾武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目前,洛阳中院已主动关闭律师休息区及卫生间的信号屏蔽设备。
二、事件经过
曾武律师在庭审休庭期间发现信号屏蔽器,试图关闭时致一屏蔽器掉落。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休庭期间,李伟平涉黑一案的辩护律师曾武在律师休息区发现四周墙壁上竟挂着六个信号屏蔽器,男女厕所也各有一个。考虑到律师休息区安装屏蔽器不合法且辐射大影响健康,曾武关闭了其中一个屏蔽器,恢复了一些微弱信号。为完全恢复通信权利,他试图关闭另一台位置较高的屏蔽器,用手机顶着关时屏蔽器意外掉落。据曾武回忆,屏蔽器高挂墙上,他借助休息区的红色沙发,第一次上去碰不到,第二次拿出手机去触碰开关,碰了一下,那个设备就掉下来了。
曾武被警方传唤,理由从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变为扰乱单位秩序,拟被行政拘留 5 日,其当场提出复核申请。
当日下午休庭后,18 点左右,洛阳公安以 “故意毁坏财物” 为由传唤曾武,后变更为 “扰乱单位秩序”。曾武被带到洛阳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询问内容主要涉及洛阳中院屏蔽器掉落一事。曾武明确告知办案人员: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信号屏蔽器是违法行为,法律禁止未经许可安装无线设备干扰器;自己行为是制止违法行为且在休庭期间;需要恢复信号处理事务和家庭问题;多台屏蔽器辐射大损害健康;若有损坏愿积极赔付。当天晚上曾经历多次询问,曾武拒绝配合违法询问。2024 年 9 月 21 日凌晨五点过,办案人员告知曾武,以扰乱单位秩序拟作出处罚五日的行政处罚。曾武当场提出复核申请,暂时未出结果,说一个月内答复。
另一辩护律师助理因涉此事亦遭处罚,目前处罚决定为五天拘留,暂缓执行。
该案另一辩护律师的助理因涉此事亦遭处罚。涉事律师助理被洛阳警方以 “扰乱单位秩序” 为由两次传唤,“实际上,(涉事助理)仅仅在曾武够不着信号屏蔽器时说了一句可以用手机去关。” 涉事助理的处罚决定已作出,也是五天拘留,目前暂缓执行。助理被传唤超过 12 小时,9 月 22 日中午才走出办案中心。9 月 23 日 18 点半,洛龙公安再次 “骚扰”,又将律师助理通宵传唤,此次,传唤超过 24 小时,直到 9 月 24 日才走出办案中心。
三、各方观点
涉事律师曾武认为关闭信号屏蔽器是为制止法院侵犯辩护人通信权利的违法行为,律师休息区装屏蔽器不合法。愿意赔付屏蔽器损失。
曾武表示,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信号屏蔽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未经许可安装屏蔽器侵犯了辩护人通信权利。他关闭屏蔽器是为了维护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合法享有的通讯权利,且如果信号屏蔽器有损坏,他愿意积极赔付损失。
其他律师观点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认为司法机关使用信号屏蔽设备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律师有权制止法院违法使用屏蔽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洛阳中院行为涉嫌违法,警方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曾薪燚指出,司法机关使用信号屏蔽设备时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履行相应报批手续,且应明确限制使用范围。对于法院涉嫌违法使用信号屏蔽器的,律师有权制止其违法行为。法院使用屏蔽器的依据是最高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相关规定,即使对重大敏感案件使用屏蔽设备,仍要根据上位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备、审批手续,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朱孝顶认为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涉嫌违法,警方对涉事律师以 “扰乱单位秩序” 处以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的,应当以 “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这一法定后果为要件。而法院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审判,涉事律师关闭其休息区屏蔽设备的行为,与法院的工作秩序并无直接关联,不会导致法院的审判工作客观上无法进行。
法律专家付建观点判断法院此举是否违法需考量相关条例是否适用于政法机关内部管理措施。若警方处罚错误应撤销并赔偿。
付建表示,与此事件相关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面向社会的,至于政府单位内部的管理措施是否能适用该条例则是不确定的。另外,有关庭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法院能否使用屏蔽器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洛阳市中院使用屏蔽器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要考虑该条例是否适用于政法单位内部的管理措施。如果洛阳警方对曾武律师的口头警告(口头告知拟拘留)以及实习律师的行政拘留处罚有错误,应该进行撤销,并向当事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拘留已经执行的,还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事件进展
有律师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公开洛阳中院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许可文件,答复为不存在。
卢义杰律师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公开洛阳中院在 2024 年 9 月至 12 月 20 日期间使用无线电频率、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许可文件。经检索查找,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答复称该许可文件不存在。这一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洛阳中院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洛阳中院已主动关闭律师休息区及卫生间的信号屏蔽设备。
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洛阳中院于 9 月 23 日关闭了律师休息区及卫生间的信号屏蔽设备。这一举措表明洛阳中院在面对质疑时,采取了积极的回应措施,以缓解紧张局势。
曾武表示会就相关情况向河南省高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及纪检部门进行投诉。
曾武律师认为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信号屏蔽器的行为错误且违法,侵犯了辩护人通信权利。他表示将向河南省高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及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曾武希望通过这些渠道,促使相关部门对洛阳中院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五、争议焦点
1. 法院在律师休息区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是否合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实行严格的无线电信号设置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设置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包括手机信号屏蔽器。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而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及卫生间设置信号屏蔽器,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其经过了当地经信部门的审批。
从实际情况来看,律师休息区是律师和家属辩护人休息时的活动空间,在此处安装信号屏蔽器侵犯了辩护人通信权利。此外,经信部门也不太可能批准在卫生间安装屏蔽器。
综上所述,法院在律师休息区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缺乏合法性。
2. 警方对涉事律师以 “扰乱单位秩序” 处以行政拘留的决定是否合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在本事件中,律师只是关闭了律师休息区的两个信号屏蔽器,即便法院在该区域安装屏蔽器经过了审批,也难以认定律师的行为达到了让法院工作 “不能正常进行” 的程度。
而且,要达到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还需要有暴力威胁手段、经劝阻仍不停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情节严重” 要求,但律师并没有这些情节。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指出,司法机关使用信号屏蔽设备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对于法院涉嫌违法使用信号屏蔽器的,律师有权制止其违法行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也认为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涉嫌违法,警方对涉事律师以 “扰乱单位秩序” 处以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审判,涉事律师关闭其休息区屏蔽设备的行为,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并无直接关联,不会导致法院的审判工作客观上无法进行。
所以,警方对涉事律师以 “扰乱单位秩序” 处以行政拘留的决定不合理。
六、事件影响及思考
引发对信号屏蔽器使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思考。
此次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在信号屏蔽器使用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对于法院等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信号屏蔽器、使用的审批流程以及使用范围等问题,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单位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引发争议。就如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及卫生间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其合法性。同时,对于律师等人员在面对可能不合法的信号屏蔽器时应如何应对,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这一事件提醒我们,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号屏蔽器的使用条件和范围,以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
强调在维护法庭秩序与保障律师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的重要性。
这起事件凸显了在维护法庭秩序与保障律师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的紧迫性。法院设置信号屏蔽器的初衷可能是为了维护法庭秩序,防止庭审信息泄露,但这种做法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律师的通信权利。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需要与外界保持联系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维护法庭秩序的同时,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法院应在采取措施维护法庭秩序时,充分考虑到对律师权利的影响,尽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另一方面,律师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避免采取可能引发更大争议的行动。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预测该事件可能推动相关立法的出台。
此次洛阳中院信号屏蔽器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很可能会推动相关立法的出台。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社会各界对于明确信号屏蔽器使用规定以及规范司法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预测,未来可能会有更明确的规定来约束法院使用信号屏蔽器的行为,同时也会有更完善的机制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例如,可以通过立法明确信号屏蔽器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以及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等。此外,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程序和标准也可以进行规范,以确保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争议,也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