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彤,本名完颜童记,满洲镶黄旗人。其父立贤是军机大臣崇厚之孙,因此又称立童记。其母为乾隆皇帝五世直系孙女、贝勒毓朗二格格恒慧之女。具体可以看我们满族文化网的文章《北京西四义达里,以前的定亲王府,婉容和完颜立童记都与之有关》。
完颜童记与孟小冬系要好闺蜜,孟小冬家住北京东四三条26号,王敏彤家时27号,两人从小一起长大。
从合影看,孟小冬坐,完颜童记站立,两个人都穿满洲的旗装。推测完颜童记为学戏可能向孟小冬学习,故请孟小冬坐。
孟小冬不仅与王敏彤合影的时候穿旗装,她自己的单人照也有旗人照,可见她很喜欢满洲文化。
以下文章来自《作家文摘25周年珍藏本·绝代芳华》,讲的孟小冬与梅兰芳分手始末
梅兰芳与孟小冬
戴孝风波
1930年8月初,梅兰芳返北平途中经过天津时,接到噩耗,他的伯母(即梅雨田之妻)去世了。因为他肩祧两房,伯母也就是他的祧母。得到消息后,他马不停蹄,立即赶回家。随后,梅家办丧事。正是这次的丧事,引发了孟小冬戴孝风波。可以说,这是他俩分手原因之一。
自称跟梅兰芳交情深厚的吴性栽(笔名槛外人)这样回忆道:
当时梅跟孟小冬恋爱上了,许多人都认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们亦不同意。后来梅的祖老太太去世,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小冬觉得非常丢脸,从此不愿再见梅。有一天夜里,正下大雨,梅赶到小冬家,小冬竟不肯开门,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才怅然离去。所以梅孟二人断绝来往,主动在孟。
这段回忆中,有一个错误,那就是并非“梅的祖老太太(祖母)去世”。关于戴孝风波,吴性栽只说了一句:“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据说,当时的情况是,梨园艺人们纷纷前往梅家吊唁,每个人都身着孝服,进了灵堂,烧了香,磕了头。可是,当孟小冬头插小白花,神情哀伤地来到梅家大门口时,却被人拦了下来。
这个时候,孟小冬自认身份和其他人不一样,她是梅兰芳的妻(她不可能承认她是妾),死者是梅兰芳的祧母,而她孟小冬就应该是祧母的媳妇,媳妇给婆婆戴孝不是理所当然的嘛。然而,正是因为她的身份,才不能像其他梨园艺人那样进梅家吊唁。
孟小冬1938年拜余叔岩为师时留影,后排左为李少春
尽管孟小冬自以为她嫁梅兰芳,有媒人,有婚礼,有证婚人,也拜了天地,算得上是明媒正娶,但在很多人看来,特别是在福芝芳的眼里,他们的这个所谓婚姻,从来没有被承认过——否则,他们为什么躲躲藏藏了那么长时间,而不敢将关系公开?孟小冬所期望的“两头大”,更没有被肯定过。福芝芳又如何能让她以梅兰芳妻的身份为祧母戴孝呢?
一向心高气傲的孟小冬被堵在梅家大门口,又引来不少人的围观,自觉面子大失。又急又气的孟小冬不是暂且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而是厉言要求面见梅兰芳。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梅兰芳没有站在她一边为她据理力争。他性情温和,从来不做撕破脸皮的事儿,更主张息事宁人。
梅兰芳好言相劝,让孟小冬离开。他的本意可能是为了不让福孟双方针锋相对,这应该是当时处理事端的最佳方式。但是,在孟小冬看来,梅兰芳不帮她说话,也让她难堪。这使她备受打击。她突然发现,她最心爱的男人,其实也没有把她当回事。她开始怀疑,她在他的心目中,究竟是怎样的身份,妻?妾?她也终于有所醒悟,此时的她,别说是梅兰芳身边最亲密的人,甚至连一般人都不如,他们都能进门参加吊唁,唯独她不能。
绝望!孟小冬满脑子都盘绕着“绝望”两个字。她走了,不单单是离开了梅家,而是走出了北平,一下子到了天津。她在天津的一个姓詹的朋友家住了下来。詹夫人是个佛教徒,每天烧香念佛。孟小冬想起了她小时候曾经常常跟母亲进庙烧香拜佛,现在,只有青烟香烛能够平复她心烦气躁的阴郁心情了。于是,她投入佛的世界,以寻求心灵慰藉。
至于吴性栽所说,后来“梅兰芳在雨中站立了一夜”,倒更像是小说家言。就梅兰芳当时的年龄、身份和地位,他会那么做吗?
两个月后,天津闻人朱作舟主办辽宁水灾赈灾义演,邀请了包括梅兰芳、杨小楼等在内的京城名伶。还在天津的孟小冬得闻梅兰芳将来津,并无欣喜之情。有好事者有意撮合他俩,拟让两人再次合作,孟小冬冷冰冰地拒绝了。因为是赈灾义演,孟小冬不好回绝,但只同意和尚小云合作。梅兰芳唯有无可奈何。
不久,孟小冬之母也到天津,再三劝和,两人似乎又重归于好,孟小冬随梅兰芳返回了北平。但是,他俩之间的裂隙早已难以弥合。重归于好,只是假象,半年多之后,两人终于正式分手。
威尔逊夫人和梅兰芳夫妇合影
分手启事
有史料说,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万块钱作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京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在两人分手两年之后,即1933年,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报》头版,连登3天“紧要启事”,似乎因为不堪忍受别人针对她的“蜚语流传,诽谤横生”,为使社会“明了真相”,而略陈身世,并警告“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的人,不要以为她是一个“孤弱女子”好欺负,她不会放弃诉之法律的“人权”云云。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分,但是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
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单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分。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津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毫无情义可言”,应是如何恼火。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孟小冬在香港的家中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1927年9月4日,李某藉词接近梅兰芳身边,将梅的友人张汉举开枪打死):
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惟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她说她“与李某素未谋面”,但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他们不但谋过面,而且李某还曾数次出入孟府。也许李某是单恋孟小冬,孟小冬对李某并无其他想法。但是,为解脱自己与“血案”的关系而杜撰“素未谋面”,显然不合适。
孟小冬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却不顾甚至不知梅兰芳也同样在为那桩劫案承受社会的巨大压力。她是如此任性与烈性,也使人略窥两人不得长久的部分原因了。
满族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