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有料丨第52期分享会——执行案件业务交流分享会

文摘   2024-12-09 17:57   广东  


TAHOTA

12月6日,我所强制执行业务研究院举办了“泰有料”第52期分享会由我所强制执行业务研究院联席院长、合伙人廖炜冕律师,强制执行业务研究院秘书长、合伙人曲宁宁律师,律师方金玉作专题分享。


本次会议由曲宁宁律师主持,会前,我所管委会主任黄奕波致辞,他表示,我所强制执行业务研究院自8月29日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各类活动,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探索强制执行领域的发展之路。我们秉承共建共享的理念,邀请更多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共享的法律执行业务研究平台,为推动法设贡献力量。



会上,廖炜冕律师以《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与原执行依据的有效衔接》为题,进行分享。他以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及前法官从业经历的独特视角,以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阐述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同时提及上海金融法院在相关方面的有效程序,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法律分析。他提到,不同地区的执行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这要求法律人在实践中需要有灵活的策略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曲宁宁律师分享了《执行程序中律师代理技巧、终本案件几点经验分享及律师调查令实践运用、拒执罪的启动》为执行案件的推进提供了新的思路。她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在执行程序中律师代理的实用技巧,包括不同阶段受让债权参加执行的切入点、执行中主体变更问题,以及终本案件的处理经验。此外,她还详细介绍了深泰强制执行研究院的组织架构、目标和职能,展示了我所在执行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和研究深度。


方金玉律师作了题为《涉及公司法领域诉讼及执行》的分享,探讨了执行难的多个角度,包括执源治理、财产线索查找、与法官沟通等,并分享了创新的解决策略。她以一起银行房产执行案件为例,强调了创新执行思路的重要性。在股东责任承担方面,她列举解读新公司法条文,明确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原则及现行规定与新公司法的衔接问题,为债权人维权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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