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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 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 2023 年进行资产置换时,置出资 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没有产权 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淄博置业 的评估价值不准确,导致公司有关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定价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应期间重组 事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 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2024 年 11 月 15 日,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以 下简称《调整估值说明》),基于以上检查事项及当地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纳认定标准, 评估调整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调整后,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15,577.36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 值)为 27,711.04 万元,评估增值 12,133.68 万元,增值率 77.8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调整估值说明》,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3 年第三季度 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不会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 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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