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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低价值租赁的判断和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关于低价值资产的租赁事项向您请教
租赁准则规定,单项资产全新时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日的价值低于40000万元的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及负债。假如租赁农户屋顶做分户式光伏的话,每年租金是1000元,共计签订了25年,每年25000仍然低于40000的标准。
1、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考虑属于低价值资产而不确认租赁资产及负债呢
2、假如分户式光伏涉及几千个农户,即使不确认使用权的资产及租赁负债对报表的金额仍然影响较小,本期不确认,但是考虑到未来的趋势的话,每年会有几万个甚至几十万个与农户的合作运营,这样就会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话,那么对于本期影响较小的租赁可以依据对本期报表的重要性水平较小而选择不确认租赁资产及负债吗。我理解如果本期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及负债的话,未来期间确认了,这属于对于同一个经济事项采用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而这种情况下又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在准则逻辑上不自恰。即在运用重要性水平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趋势影响呢(即除了本期的报表影响外,是否考虑趋势对报表的影响。还是重要性水平只考虑对本期报表的影响而不考虑趋势的影响)
3、对于与农户的签订的25年的租赁合同,共计金额25000,假如折现因素对报表的影响较小而不考虑折现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假如本期影响较小的话不考虑折现因素的影响。未来期间折现因素对报表影响大的情况再去考虑我认为也是符合准则规定的,因为假如未来期间因对报表影响较大的企业是可以自主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这样也是符合准则的规定的。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虽然与单个农户之间的租赁交易金额较小,但考虑到:(1)屋顶也是房屋不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而房屋整体公允价值远大于4万元;(2)这类公司往往涉及租赁大量的屋顶,使得租赁交易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性,基于这一考虑,不建议简化处理。
2、需要考虑趋势影响。
3、因为租赁期为25年,因此折现的影响还是重大的,不应简化处理不考虑折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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