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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陈老师,您好: 跟您请教:
A公司前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亿元,于9月份收到此笔资金,用于建设甲项目。因A公司将甲项目转由子公司B公司建设,B公司为具体的项目公司,此笔资金由子公司B公司使用,用于支付相关工程款。具体做账处理如下:
A公司: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转给B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形成资产,计提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B公司: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问题:1.上述账务是否正确?该款项是否可以做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是否有具体规定?
2.A公司做其他收益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谢谢陈老师!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首先明确讨论前提:将该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转给子公司使用是合规的。在此前提下:
母公司以该部分财政资金对子公司出资,并将项目转移给子公司,则:
1、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该项递延收益转为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递延收益并不再摊销,到后续处置股权时再转入损益;或者也可以采用净额法,冲减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不考虑接受母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不确认该项政府补助。
3、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抵销内部交易影响,将该项政府补助还原为与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相关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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