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收回部分应收款后如何确定剩余款项的坏账准备

文摘   2024-11-15 20:29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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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收回部分应收款后如何确定剩余款项的坏账准备?



视野网友:

A公司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一般模型计量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经判断B公司的应收款项100万处于第三阶段,并100%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但是2023年收回30万,冲回信用减值损失30万,那剩余的应收款项70万是否可以重新计量,不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 


视野版主chenyiwei:

首先建议考虑本年度内收回30万元的原因,考虑前期全额计提准备是否属于前期差错。

如果不属于前期差错的,即该30万元的回收是因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在本期内发生了实质性改善所导致的,则对于剩余的70万元,应根据变化后的情况重新评估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但不能简单地按比例恢复。例如,不排除B公司总共只具有30万元的还款能力,因而在偿还了30万元之后,剩余70万元的可收回金额仍然是零。因此,需要评估的是B公司在偿还30万元后的剩余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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