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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认定资产组需要考虑的因素?
问
视野网友:
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上册)第九章资产减值P223例9-6中,甲有A\B\C三家工厂位于三个不同的国家,A生产一个组件存在活跃市场,但是主要用于海外的B\C进行组装后对外销售,工厂B\C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依赖于甲企业对于销售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所以工厂BC的未来现金流入不可能单独地确定。对此处A可以认定一个资产组,但是BC只能组合在一起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应用指南给出的理由是:“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所以其未来现金流入不可能单独地确定。”
问题:如果是因为产品在两地之间分配分影响未来现金流入,那A工厂的生产组件也可以在对外销售与发往BC生产最终产品之间分配,为何A可以单独认定为一个资产,而BC要组合在一起认定,BC的产品也可以独立地对外销售(存在活跃市场)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在本案例中,因为管理层可自主决定产能在B、C之间的利用和分配方式,如果将B、C分别认定为资产组,则其可收回金额测算就可以被管理层决策操纵。为了避免出现财务操纵结果,对此类生产产品相同、目标市场重叠,事实上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经营管理的产线、工厂等,一般建议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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