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回声 | 李爱新:​新时期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呈现“五化”

文摘   2024-07-18 14:51   北京  

编者按:2024年6月30日,由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社区矫正宣传网联合主办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论坛——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腾讯视频直播平台从中午13点开始持续了7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一致好评。

    本文是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李爱新参加论坛之后的来稿分享。特此发布,以飨读者。

新时期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呈现“五化”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李爱新

《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是中国法治一件大事,意义重大。新法颁布旨在正确文明高效执行刑罚,促进轻刑人员融入社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非常荣幸参与由王顺安教授组织的专题论坛,向各位专家学者学习,并将自己调研过程中提炼新时期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向各位专家学者简要汇报。希望班门弄斧的发言,能够蕴藏基层虽然粗糙却鲜活的气息,为专家思考提供一点帮助,从而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建设,更科学完善地立法修法。

据我观察,新时期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呈现“五化”:

一是中心化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对于基层来说,维护稳定建设平安社会的综合性治理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一直是中国特色的重点工作,也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对此,应当旗帜鲜明的坚持,不能有丝毫动摇。对四类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一直是司法所的刚性任务,占据着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版块,也接受着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有着强力外部监管,加之当前信息社会价值多元,不特定因素增加,恶性事件扩散效应可说是压在基层头顶的悬空利剑。《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更是提升了此项工作的要求与重要性。

本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人员严管、普管逐一筛查,落实人员情况,已经过数轮。每个司法所均固定一周一日为雷打不动报到日,收取思想汇报、当面交流谈话,约定集中学习,报到日工作如果与其他业务工作发生时间冲突,更会突显社区矫正工作是首要工作的重要地位。

二是信息化科技助力成效明显。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保证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外出要请假,行动要掌握,是最基本的管理要求。随智慧技术的不断进步,社区矫正工作运用信息科技技术,高效定位社区矫正人员所处位置,观察其行为状态,是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趋势。当前,全国性的矫正通平台每日打卡模块以及地方性的微信定位系统,普遍上线,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给及时联系弥补不足提供了方便。例如,在某司法所,一位缓刑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情况紧急,脱离监管区域。但是,他有着较好的纪律意识,及时以微信群定位系统,邀请自己的劳务管理人向司法所人员作证明,供社区管理人员掌握自己的动态,取得了谅解。

三是社会化帮教体系逐步成型。建立多类型社会力量参与的监督管理教育体系,是《社区矫正法》的重要原则。经过数年努力,这一设想正在工作中变成现实。创新形式、明确责任,驻区包挂检察官、监狱系统宣讲工作团菜单式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专职社工、心理学志愿者、网格化管理网络员等各类新加入主体,与传统模式中必须参与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村委)工作人员、家属亲友等主体,共同发力,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进入社区矫正管理的入矫环节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悄然仔细观察、抓住心理特点,心理学志愿者作用更加明显。某高中生因为感觉家庭不温暖,结交不良朋友,进行校园霸凌,接受社区矫正。心理学志愿者与其交谈、研判,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共同制订帮扶计划,特别是在生日时送上祝福,监督其参与社区劳动,通过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真正帮助其树立了重新做人的信心,学习成绩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四是个性化教帮工作明显不足。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特别是就业渠道拓宽、就业技能指导、融入社会心理疏导,是高质量社区矫正工作的当有之义,也是《社区矫正法》的目标与方向。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人进入社区矫正管理越来越少,甚至有的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此类罪名已经绝迹。在普通主体犯罪中,随无金钱实体支付增多,盗窃犯罪减少,而帮信罪、虚假商标制造、销售等犯罪罪名增多。根据分析,此类罪名增多,与经济形势下行,也有着一定关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面上工作处理较多、针对性工作开展较少,甚至无力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入脑入心力度不足,是相对普遍现象,亟需在此方面提质提效。

五是薄弱化人员配备仍未破局。随着社会管理日益精细化,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日益强烈,司法所工作标准也水涨船高。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新型工作不断进入司法所工作范围,远超过去概括的九大任务。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也需要更多更专业相应人员。然而,编制不能突破,培训难以立马见效,人员短缺并不罕见。司法所是垂直双管单位,既承担着司法行政系统本职任务,也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任务。有的司法所与街道联系密切、配合顺畅,工作场地、人员解决不错。而有的司法所同样兢兢业业,然而工作场地与人员解决并不好,两人所甚至特殊情况下一人所(比如出现产假工作人员)并不罕见。这个问题,应当有自上而下的统筹安排。希望各位专家能够深入调研积极呼吁帮助解决。

作者简介:


李爱新,1971年生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历检察院、纪委监委等岗位。

调研文章多次进人中办、中纪委、最高检、省市主要领导视野,并实现转化。山东省检察官文联影视创作协前理事,省市警示教育宣讲团骨干成员。

济南市十佳侦查监督办案人,十佳预防业务办案人。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好学上进标兵。

春雨法援志愿服务小分队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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