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发言 | 连春亮: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文摘   2024-07-03 15:59   北京  

编者按:2024年6月30日,由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社区矫正宣传网联合主办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论坛——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腾讯视频直播平台从中午13点开始持续了7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一致好评。

    本文是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连春亮教授的发言。特此发布,以飨读者。

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连春亮

一、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核心任务:矫正教育

首先,我们来领悟一下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

我认为《社区矫正法》有如下新特征:在预设监督管理的行为规范上,它是一部人性化管理的“柔性法”和谦抑法;在社会优良品质的塑造上,追求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对象关爱和包容的“宽容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是以人为中心充满人文关怀特性的“人文法”;在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构上,是内涵良法善治的“善良法”;在矫正教育和社会帮扶的立法精神上,是社会力量道德教化、以文化人的“育人法”;在刑事立法的社会品性上,是社会公众共同承担社会犯罪治理责任的“社会法”。

其次,我们要深刻研究社区矫正的价值追求。为什么说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核心任务是矫正教育呢?大家来看王爱立和姜爱东在《社区矫正法》释义第31的表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和适度的监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这两项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核心任务。”“教育帮扶则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和核心任务。”王爱立和姜爱东是《社区矫正法》的全程参与者,对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可以说理解的非常透彻。在这里,教育帮扶即矫正教育和社会帮扶。

在这里,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社区矫正的惩罚性?

现在实务部门过度强调执法属性和惩罚性,这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我们应深刻领悟《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 《社区矫正法释义》32页:“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有哪些‘惩罚’,需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依据,以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为内容,离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由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在执行中加以各种体现‘惩罚性’的措施,不符合法治要求。”“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罚’,也就是其应当负有的法定义务,刑法、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具体确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没必要过多强调惩罚性,不宜将其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大家注意,这里是“在执行中加以各种体现‘惩罚性’的措施,不符合法治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没必要过多强调惩罚性,不宜将其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这就阐述的很明白了。 

二、将矫正教育工作置于大的环境中

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时代挑战包括:

第一,基本路线层面,要求矫正教育工作必须注重人格的完善与发展。

第二,治国方略层面,要求矫正教育工作必须重视以社会道德为重要内容的本质改造。

第三,战略任务层面,要求矫正教育工作必须彰显人性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四,经济体制层面,要求矫正教育工作必须呈现与社会融合的时代要求。

第五,社会管理方式层面,要求矫正教育工作必须凸显科学化的特性。

三、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创新的基本思路:现代人的矫正教育

我们必须围绕社区矫正的核心工作内容“矫正教育”做文章。以“全人教育”作为矫正教育的基本理念;以社区矫正对象成为有“尊严的人”为矫正教育的基本目标;以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人的发展”为矫正教育的起点;以“走向人的发展”作为矫正教育的路径;以“为了人的发展”作为矫正教育的价值追求;以“守法公民”作为矫正教育的终极结果。

在这里,我说了一个“全人教育”的概念,那么,何为全人教育?当代全人教育思想的主要观点有:一是关注每个人智力、情感、社会性、物质性、艺术性、创造性与潜力的全面挖掘;二是寻求人类之间的理解与生命的真正意义;三是强调人文精神的培养;四是鼓励跨学科的互动与知识的整合;五是主张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平衡,注重生命的和谐与愉悦;六是培养具有整合思维的公民。

全人教育思想强调:教育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内在价值,在于“使人成为人”,塑造整全而平衡的人格。全人教育体现了教育的本质特性,即以人的和谐、整体发展为导向,培养具备整全知识、完备人格、拥有正确价值观和积极态度的“全人”。

全人教育强调四方面的平衡:一是专业与通识之平衡,即教育应该透过学科之间的互动、影响和渗透;二是学识修养与人格之平衡,即教育过程不仅是知识的传递和技能的训练,应更多地关注人的内在精神与人格的和谐发展;三是个人与群体之平衡,即教育要寻求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要加深合作精神的体验,加强全球意识;四是身、心、灵之平衡,即教育过程应强调的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因此,全面发展的全人教育也是人格、智力、智能、技能、情智、社会、生活、身体、知识、道德、灵魂、创造性与精神性等方面的均衡教育,是矫正教育目标的多元追求。

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实现六个转变

在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至少应在矫正教育理念、矫正教育目标、矫正教育主体、矫正教育内容、矫正教育方式和矫正教育技术等六个方面发生转变,要有新的要求。

(一)矫正教育理念:从教育的惩罚性向教育的矫正性转变

传统的矫正教育理念: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机构;社区矫正对象是接受刑罚惩罚的“罪人” 。坚守矫正教育的惩罚性原则,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现代矫正教育的理念:倡导积极的“大矫正教育主义”,“教育性”和“矫正性”是其主导特性。把全人教育思想贯穿矫正教育的自始至终,激活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参与和自我矫正教育的能动性。

我们追求的目的是矫正教育理念的现代化。

(二)矫正教育目标:从以政治教育为主向全人教育为主转变

传统的矫正教育目标曾经表述为:“新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守法公民”和“有用之材”等。

新时代对矫正教育目标是“全人教育”。

(三)矫正教育主体:从社区矫正机构单一主体向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转变

传统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的主体: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是客体。

新时代的矫正教育主体:按照主体和责任具有同步性原则,矫正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社区矫正对象居于主体地位。矫正教育的客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理、思想意识中被改造的犯因性问题。

我们追求的目的是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四)矫正教育内容:从外在行为塑造向内在自我规训转变

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矫正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需要,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的矫正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矫正其恶习和增进其知识、技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

“内在自我规训”:要靠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领悟、自我醒悟和自我规训。社区矫正对象的改变在于内在的“灵魂和精神”的改变。如:内观疗法、正念疗法、认知行为疗法、生物反馈疗法等。

我们追求的目的是矫正教育内容的个性化。

(五)矫正教育方式:从强制灌输模式向精准化多维模式转变

传统的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模式:无差别的制定统一的教育改造目标,设置一体化的教育改造内容,使用统一的填鸭式、灌输式的教育改造方法。

精准化多维模式的突出特点是精炼、准确,遵循个性化和人性化原则,根据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问题,寻求认知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依据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来需求,确立独特性的矫正教育目标,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提供精准的、订单式的矫正项目。

我们追求的目的是矫正教育方法的多维化。

在这里,精准化多维模式是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多维属性的综合,突出表现在:一是共性与个性的综合,重在“个性”;二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综合,重在“实践”;三是“因果性”与现实性的综合,重在“现实”,展望“未来”;四是时代性与发展性的综合,重在“发展”;五是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综合,重在“灵活”。

(六)矫正教育技术:从传统课堂讲授型向现代智慧智能型转变

传统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形态是以集中教育的形式出现的,其设置基本依照社会学校的建制为模板,以课堂教育为主导。

智慧矫正是在智能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物联网、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汇聚人的智慧,赋予物以智能,使汇集智慧的人和具备智能的物互存互动、互补互助,以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和矫正教育最优化的新模式和新形态。

我们追求的目的是矫正教育模式的智慧化。

五、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创新发展

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创新发展的基本策略是:以评估为基本的逻辑起点,以矫正教育质量为目标导向,建立在个体的犯因差异之上,具有规范清晰的技术谱系。具体措施包括:

(一)科学评估社区矫正对象

科学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是矫正教育的前提。矫正教育始于评估,以评估为起点。主要工作:一是精准查找犯因性问题;二是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危险性程度和危险等级;三是确立危险性控制方案,实施分类矫正;四是制定预防重新犯罪方案,对危险个案实施特别控制。

(二)深刻剖析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

深刻剖析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是矫正教育的基础。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楚,我称之为矫正教育之问:一是我们要矫正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需要什么?只有回答了这两个问题,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讨论。我认为,应紧紧围绕生存和发展问题寻求答案。如:职业技能教育。我们将其定位为:社会生存的依托。社区矫正机构操作路径包括:一是社会专业组织对基本社会技能的传授和专有技能的培育;二是职业生涯规划和设计。具体方式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支持系统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深度合作。

(三)提升社区矫正对象认知水平

提升社区矫正对象认知水平是矫正教育的关键。首先,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这是认知社区矫正对象的前提。其中,社区矫正对象构成是认知矫正对象的基本要素。社区矫正对象地位认知特别重要,社区矫正对象是矫正教育的主体。确认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教育中的“特殊主体”身份。其次,在矫正教育目标认知上,是培养社区矫正对象自律的意识、唤起社区矫正对象泯灭的良知、养成社区矫正对象良好的行为方式、调理社区矫正对象健康的心智、习得未来必要职业技能等。再次,是社区矫正对象自身认知水平的提升。在这里,认知不同于认识:认知是认识的深化,是人对外在客观世界在认识基础上的思维和信息加工过程。认知具有结构性和稳固性。在社区矫正对象认知上,包括社会认知、民族认知、国家认知、道德认知、情感认知、文化认知、人际关系认知、家庭认知、挫折认知、法律认知、犯罪认知、罪犯身份认知等等。调研的结果表明:认知障碍是社区矫正对象犯因性问题的决定因子。

(四)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是教育改造的核心。健全人格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包括:一是心理发展教育,是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资源的开发和心理潜能的挖掘;二是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矫正,是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要克服和扫除心理障碍和问题;三是心理疾病治疗,是对极少数社区矫正对象,这是专业心理医生专业性的工作。总之,心理矫治既是社区矫正对象过往人生的心理恢复,也是社区矫正过程的心理潜能的开发和心理建构,更是未来人生的心理储备。

(五)普遍推行项目矫正

普遍推行项目矫正是矫正教育的方向。项目矫正是现代矫正教育成熟的标志,是类别化矫正。什么是项目矫正,翟中东教授将其定义为:是指社区矫正机构为了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矫正目标,通过设立专门的项目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预过程。目前,我们从文献中见到的通用矫正项目包括:自我认知矫正项目、情绪调控矫正项目、人际交往矫正项目、自杀预防矫正项目、适应类矫正项目、文化教育项目、军事化管理、药物滥用矫治项目、暴力预防项目、生活技能项目、性犯罪罪犯矫正项目、妇女家庭暴力受害综合征矫正项目、少数民族罪犯矫正项目等。司法部曾倡导对罪犯矫正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也出了不少成果。比如,翟中东教授的责任培育矫正项目包括9个核心矫正项目:认罪悔罪矫正项目、理性化矫正项目、定修矫正项目、责任培育矫正项目、家庭关系矫正项目、理财能力矫正项目、积极生活矫正项目、人际交往矫正项目、休闲时间安排矫正项目等。

(六)精准实施个案矫正

精准实施个案矫正是矫正教育的难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问题不同,矫正教育的手段、方式、内容等千差万别。精准实施个案矫正是科学化矫正教育的体现。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精准实施个案矫正的要求极高、难度极大。精准实施个案矫正的灵魂在于“一案一策”。

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素质要求上,必须是一专多能专家型或者团队组合型。

结语:

最后,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深入思考一个问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为了什么?

我的答案是:我们只是普通人,我们为之奋斗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是为了改变世界,因为我们没有那么伟大;也不是为了改造社区矫正对象,因为我们也没有那么高尚;我们拥有的只是作为公民的责任、宽容和善良;我们能做的仅仅是把社区矫正对象当做一个人,我们共同生活的同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我们仅仅是社会安全和秩序的守望者!

对社区矫正对象而言:从“强制教育”走向“自我教育”。这是社区矫正中矫正教育的最高境界!

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

连春亮,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学院刑事执行系党总支书记、二级警监、三级调研员,1987年从事教学至今,主要从事监狱学、法制心理学和社区矫正研究。先后在河南大学学报、河南社会科学、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犯罪与改造研究、中国监狱学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40多篇,其中,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2篇;出版专著(含合著)18部,主编、副主编著作、教材19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研究课题26个,获得厅级以上奖励20项。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社区矫正中心兼职研究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主要社会兼职:河南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犯罪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监狱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社会矛盾调解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性著作有《罪犯矫正契约化论纲》《监狱学新视点》《罪犯矫正形态论》、《罪犯矫正模式论》《人文关怀下的罪犯心理矫治》《第三代囚犯研究》《社区矫正通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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