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发言 | 青章乐: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引导:策略、挑战与前景

文摘   社会   2024-07-02 13:00   北京  

编者按:2024年6月30日,由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社区矫正宣传网联合主办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论坛——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腾讯视频直播平台从中午13点开始持续了7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一致好评。

    本文是天津市武清区青章乐老师的发言。特此发布,以飨读者。

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引导:策略、挑战与前景

青章乐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四周年,社区矫正从2003年试点到现在已有21年。社区矫正从个别省市试点走到立法全国推行,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武清区司法局领导的指导和武清区社区矫正支队的大力支持下,笔者选择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教育引导方面作为切入点,浅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做法与思考。

一、社区矫正中教育引导的重要性

(一)社区矫正教育的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含义的教育而言,社区矫正教育有其特殊性。

1、社区矫正教育具有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2、社区矫正教育对象具有特殊性。社区矫正教育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才能称之为社区矫正对象。

3、社区矫正教育实施者具有特殊性。社区矫正教育的实施者是法定的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分阶段教育(入矫教育、在矫教育、解矫教育)、分级别教育(一般教育、重点教育)以及个别教育、集中教育等。

4、社区矫正教育时间性和空间性更加灵活。相比于学校教育和监狱的矫正教育来说,社区矫正教育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相对不固定,教育地点可以是法治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场所,甚至有些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还可以到其家中开展教育活动。

5、社区矫正教育有其独特目的性。社区矫正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给社会培养、输送人才的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与行为,使之更好的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成为守法公民。

(二)社区矫正中教育引导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中教育引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正恶习,树立正确价值观。教育引导通过系统的教学和辅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促使他们产生悔罪意识。通过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的学习,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水平。

2、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教育引导不仅关注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还注重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社交能力,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一技之长,增强自信心,提高融入社会的能力。

3、减少再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引导能够有效地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减少社会治安隐患。通过加强教育引导,矫正对象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4、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不仅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还面向社区公民,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区矫正理念等方式,提高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个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5、创新社区矫正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教育引导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方式的创新能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多元化的教育活动等方式,可以丰富教育引导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教育引导工作的策略方向

(一)构建教育帮扶体系

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应遵循因人施策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背景(比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等)、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类型、主观恶性程度、悔罪表现等)和改造需求(矫正阶段、融入社会的困难程度等),给予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对症下药切实发挥教育矫正的作用。

武清区社区矫正工作构建“356”全新教育帮扶体系,按照搭建教育帮扶平台——设计教育内容——一人一方案开展分类教育,逐步打造“矫心正行”武清社区矫正教育品牌。

一是稳步推进“三大基地”建设、搭建教育帮扶平台。截至目前在全区29个镇街建成33个法治教育与公益活动基地、1个未成年法治教育基地和2个就业基地,为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开辟了新阵地。

二是实施“五项教育”、夯实教育矫正基础。贯彻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工作思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在矫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精准实施“专题教育、分类教育、警示教育、入矫教育、常态化集中教育”五项教育内容。

三是聚焦“六心”教育主题、全面提升教育帮扶质量。以“政治教育攻心、法治教育正心、道德教育润心、心理教育净心、公益活动塑心、帮困扶助暖心”六心主题教育内容为引领,渗透到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的全过程中,着力打造“矫心正行”武清教育品牌。2023年开展各类活动10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3500余人次,《矫心正行,全面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被社区矫正宣传网刊发,各类“六心”主题教育活动信息被多家网站转载报道,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矫正活动中表现突出,被社区矫正支队表扬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学习,教育矫正效果显著。

(二)武清区分类教育实例

一是精准矫治、靶向施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天津爱恩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年龄、心理需求和行为特点,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提供再犯罪风险评估、个案心理矫治方案等技术支持。

二是按照矫正方案,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

案例1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

在全国首开先河开展“武清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心理成长夏令营”分类教育活动,联合区检察院、区普法办、戒毒所、街道家风馆及心理服务机构,采取“课堂+拓展”的形式,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个体发展,协调人际关系、加强团队合作互帮互助等方面进行提升,树立正向的人身观、价值观,更好的稳定情绪,绘制可执行的人生蓝图。

利用暑期时间组织四场以接纳疗法理论为基础的DNA-V心理团体活动,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出发,多角度引领,使成员看到自身优势及未来努力方向,有效促进其对情绪、行为、观念等的管理,以降低今后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

案例2 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教育

在近几年的国际劳动妇女节连续组织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各类心理教育活动,比如“提升自我、静待花开、正念生活、感悟美丽人生”主题团辅、“绽放芬芳,展昂扬风姿”心理团辅、“迎春风,润初心”解矫主题教育等活动,帮助武清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走出思维壁垒,以良好的心态及风貌面对生活及工作。

案例3 沉浸式警示教育

联合派驻戒毒警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天津市双口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沉浸式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社区矫正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深入监管区,实地体验罪犯学院监规监纪学习、监舍一日生活起居、车间生产、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等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解决其在矫意识不强、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等问题。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表示“通过亲身体验,会更加珍惜大墙外的自由生活,一定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案例4 红色教育、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课程

引领社区矫正对象爱党爱国、感激感恩伟大的党和伟大的国家,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当下的幸福生活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发挥武清区有李广正英雄纪念馆、“九二二”惨案纪念展厅、武清区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优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观,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述李广正参加“三大战役”并屡获战功的英雄事迹,开展“铭记历史,吾辈自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详细了解“九二二”惨案发生的背景和过程,重温近代以来武清人民英勇抗争、团结发展的历史;设计“缅怀革命先烈 矫正重塑人生”清明祭扫活动,涵养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国主义情怀。社区矫正对象在为家乡英雄人物感到自豪的同时,也为自己曾经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而感到深深的愧疚与自责。

案例5 学习雷锋精神,争做武清好人。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伦理道德知识的灌输,引导其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和向善的力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参加“学习雷锋精神、我为社区添绿”主题公益活动开展“学雷锋”系列读书活动邀请“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天津好人”武清剪报老人丁俊岩讲述“雷锋的故事”。

案例6 特色公益活动,增加社会认同感。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在于发挥公益活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教育和塑造功能,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心,培养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武清区是天津市远郊区、涉农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公益活动,比如助力农耕文化旅游节暨农民丰收节,秉承“骄阳似火、奉献有我”的精神,积极参与挂横幅、订展牌、维护秩序、后勤、安保等多项志愿服务,社区矫正对象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得到镇街、村居的一致好评。社区矫正对象也因此深受鼓舞,主动提出要为家乡多做出一些贡献,向活动捐赠各类蔬菜共计500公斤。

案例7 社区矫正有温度,真情帮扶暖人心。

社区矫正对象相比监狱服刑罪犯,在融入社会方面难度较小,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特殊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失业、行动不便等问题。针对这部分人员,武清区通过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就业基地落实落地,开展安置就业工作。例如某社区矫正对象因帮信罪被冻结所有银行卡,面对家庭困难和瘫痪在床的父亲,因找不到合适工作欲轻生自杀,司法所闻讯后主动对其进行疏导,并会同街道相关门为其安排工作;某暂监外社区矫正对象自己常年疾病缠身,又遇到亲属病故,情绪几近崩溃,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走访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针对老弱病残社区矫正对象,各司法所均采取上门办理业务、主动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为其办理经常跨市县审批等。同时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完成 从“被帮助”到“我帮助 ”的角色转变,让其主动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有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参与阳光志愿者公益活动,去社区为老人义务理发。

此外,武清区社区矫正支队还设计偷越国(边)境罪类”、“危险驾驶罪类”、“禁止令类”、“诈骗类”、“电信诈骗”等分类教育内容,为基层司法所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一)社会认知误区导致可能出现偏见。

一是一般社会大众对于罪犯存在固有看法,比如认为罪犯本质上道德品质恶劣、其恶行难以改变、将罪行泛化到其个人的各个方面以及有时对其家庭亦存在负面看法。而部分群众会无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本质,简单的将其等同于罪犯。对于社区矫正这种旨在通过教育、改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工作不认同。因此也很难对社区矫正教育的作用给予积极支持和肯定态度。

二是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亲友对其身份认知不足,比如简单的认为缓刑就等于不执行刑罚,认为没被监狱收监执行就是没事了,错误的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对其监管是多此一举。

针对上述情况,武清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主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改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负面印象。通过入矫教育和法治教育强化认罪服法和在矫身份意识的建立。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不足,缺少专业经验。

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增加的速度很快,数量很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远远赶不上社区矫正对象的增长速度。同时,在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引导工作时,必然会伴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沟通技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武清区司法局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镇街司法所承担任务量、辖区目前服务人口及人口变动趋势,开创性地提出按量分级、按需分配的编制改革意见,在保证专项编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革破难题、增活力,确保编制资源合理配置,将全区辖29个镇街司法所分为3个大所,14个中所,12个小所。

为了解决工作人员缺少专业经验的问题,武清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着力打造社矫专干+社矫社工+派驻警察的执法队伍建设标准,为2023年平均在册30人以上的司法所配备1名派驻警察。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律师通过开展法治讲堂的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民事、刑事等法律知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案心理矫治。

四、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是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对教育引导工作的积极影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以及各省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比如天津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二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犯罪问题认识的深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也将随之改变,这将为教育引导工作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三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对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需求会出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需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教育引导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是智能科技在社区矫正教育引导工作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精准分析和个性化引导;利用在线教育平台等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引导的效率和质量。

作者简介:

青章乐,河北任丘人。201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9年1月通过在职教育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从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九年,现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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