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6月30日,由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社区矫正宣传网联合主办的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论坛——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腾讯视频直播平台从中午13点开始持续了7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一致好评。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矫治监区监区长,一级警长,二级心理咨询师葛新成全程参会之后,将自己的思考组织成文。特此发布,以飨读者。
一个聆听者的几点思考
葛新成
又是一场学术盛宴。“海德智库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研讨会”在接近晚上八点完美结束,我记了满满十页A4纸的笔记,收获颇丰。作为学生对待学习最老实的态度莫过于交上自己的作业,因此,我把自己聆听中的几点思考,向王顺安教授汇报一下。
这次研讨会有理论界的大咖,有实务界的精英,也有社会人士的贡献,让我看到《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大家对它的关注与思考、探索与创新。任何一项司法改革都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正是因为有这么一群人,以社会大局稳定为己任,以社会和谐安宁为期许,在默默地努力着、奉献着,在观点的碰撞中引发深思,在信息的沟通中凝聚共识,共同推动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聆听整个研讨会过程,有几点感受颇为深刻。
一是理论理想化与实务压力感的冲突。
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多持消极监管、积极矫正的观点,如何显兵院长提出的“最低影响”,这源于社区矫正创建的初衷,即行刑方式的开放性、人道主义的实践性。而实务界司法人员则持积极的监管、消极的矫正观点,这则是基于责任倒查的“安全焦虑”、考核异化的应接不暇。两者的目标本应是一致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本意与执法实践还有相当长的距离。理想化的目标导向和现实性的问题存在还需要一定程度的调和。
二是犯罪低龄化与违法滞后性的现实
邯郸事件似一颗惊雷,让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残忍性、冷酷性重新审视。如胡发清秘书长指出这一事件是个性,也是共性,未成年人犯罪的总数量在上升确实令人担忧。从笔者所在监狱工作感知来看,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的折射。当人们了解了这些犯罪人父母的成长社会背景时,就不难理解这一问题。这些未成年人从小是被当作“宠物”养的,而不是人进行养育的,后来成为“怪物”就不足为奇了。他们的父母都教育不好自己,怎么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呢?违法犯罪只是这一社会问题的延迟暴露而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凸显恰是社会治理的一个信号。
三是教育程式化与矫正针对性的断裂
承接上一问题,在未成年人犯罪上大家可能会认为是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的不力,但实际上则是他们的无力,很多父母为“熊孩子”早已是焦头烂额。换句话说,他们也不知道怎么监护。用系统观点来对治这一问题,可能就需要给家长“补课”。正如王世洲教授所言:“心理干预是一个开创性的工作”。忽视人不同发展时期心理的特点,矫正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次研讨中对中华传统文化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提到的不多,连春亮教授提到了“全人教育”,明代刘宗周撰有《人谱》,这是教育切入点的问题,也是矫正针对性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连人怎么去定义都很模糊,“认识不到责任和义务”,他自然不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羞耻感、悔罪感。社区矫正不应是监狱教育模式的简单移植、“复制黏贴”,沉浸式警示教育可能不是个别省份的做法。社区矫正作为开放式执行的一种方式,管理上应分类,对人格缺陷的矫正不容忽视,教育上应是开放的、灵动的,如北仑区的“生命历程”团辅、社会关系修复课堂和天津的以矫促矫就很有创新性,生动才能感动,从而有效。
四是研讨必要性与调研全面性的建议
海德智库在推动社区矫正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一直在做着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令人敬佩的是各位高龄专家们放弃休息,耐心倾听、精准点评对大家加深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初衷的理解、认知误区的调整有着很好的引领作用。这样的研讨成果应积极转化。“学术需要实践的土壤”、“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和目的地”,很欣喜地看到此次研讨李红梅老师的“田园调查”,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调研结论,学历越高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度越低可能只有个关注度的问题。王利荣教授提出:“理论要质问、研究、观察”。建议在全国建立“《社区矫正法》实施观察员”制度,这样不仅为掌握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会对《社区矫正法》的落实更加具象。如王顺安教授所说:“阳光矫正永远在路上。”展望假释占社区矫正第一位的远景,更需要大家去挖掘鲜活的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的中国社区矫正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