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到底该不该算犯罪?
文摘
情感
2025-01-07 18:41
四川
本来想的标题是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但我觉得这样又把思考范围缩小了,应该更普适性一点——为什么一定要把女性想象成弱势群体呢?1、部分国家已经立法,将婚内强迫性行为定义为强奸罪,例如美国(所有州)、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2、少数国家仍未立法明确规定婚内强奸为犯罪行为,应该是受到传统观念或宗教、文化等影响。3、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婚内强奸有限制性规定,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国《刑法》,强奸罪的适用对象并未排除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中开始逐步认可婚内强奸作为犯罪行为,但仍需结合具体案情,比如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要素。所以,我们可以基本明确,全世界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在推进和强化婚内强奸这个概念的。但我的个人观点其实是与这种潮流相悖的,如果法律要继续这么发展的话,我建议还是直接取消婚姻这个制度更为合理——因为这么肢解下去,婚姻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了。这就要回到婚姻本身,到底该如何定义。从社会来看,婚姻关系就是一种强契约关系,里面包含的权利和义务越多,这种关系才更加真实且有力。我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性权利和责任——即,任何一方都应该有权利与另外一方发生性关系,另一方也都有义务满足另一方的性需求,无论男女。如果,连婚姻中的双方,都要经过对方的允许才能发生性关系,那婚姻中的两个人和各自单身的两个陌生人,还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这个显著区别的存在,婚姻到底还剩下些什么?其实,这里面还牵扯到一个根本性的人性问题:当另一半已经拒绝与你发生性关系,那说明对你已经没有任何感觉和情感了,这种婚姻还有继续下去的必要吗?走到这一刻,双方应该考虑的是离婚的问题。可是,总有人一边想要享受婚姻带来的利益、一边又拒绝婚姻赋予自己的责任,维持表面破碎的婚姻、互相伤害。包括最近很沸腾的2年家暴16次新闻,事件女主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了社会和政府,却唯独不提明明每次都是她自己选择的和解,警察也根据情况依法扣留过其丈夫;另外,她对外宣称的家暴次数是16次,但实际上寻求妇联和警察帮助的其实只有四五次;多次在直播里透露,前夫是二婚,自己嫁给他时是头婚,没彩礼没婚礼,事实是双方都是二婚;她此前一直对媒体宣扬自己终身必须挂粪袋,但根据法治日报2024年6月5日的报道,她已经取了粪袋;她一边自己声称想离婚离不掉,各个政府部门不作为;但在接受媒体直播采访时,又亲口承认没有去法院起诉离婚过。本来靠卖惨换来了全网同情,最后很多人却发现这里面的表达充斥了欺骗。一不小心又跑偏了。其实,就目前的社会氛围来讲,婚姻制度已经严重过时了,不符合这个时代了,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结婚率、生育率都是暴跌。因为人们现在发现,结了婚也不能随便发生性关系,还是可以告你强奸,那这种关系实在是太危险了,一不小心就被送进去坐牢了,而且资产更高的一方还面临着不小的财产损失,那思来想去之后任谁都会觉得反而还不如单身更安全了。所以,我的观点实际上是——如果各国法律上加大力度去承认婚内强奸的话,还不如直接取消婚姻制度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