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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细则》《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规字 〔202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细则》《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印发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林计发〔2006〕1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