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桂林生发〔2021〕27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林科院、广西林业设计院、广西森林监测中心、广西大学林学院,广西林业集团、广西国控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并经2021年自治区林业局第2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指南》用于规范和指导广西商品林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包括利用财政补助、享受贴息政策银行贷款等资金建设的国家储备林项目。
二、规范项目建设。广西林业集团、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市县国有公司及其他林业企业等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指南》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作业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指南》,做好项目宣传、培训及指导工作。要严格项目审批,不符合《指南》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一律不予批复。
附件: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
2021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西商品林区内利用财政补助、享受贴息政策银行贷款等资金建设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主要规定了建设范围、树种选择、营造林技术、收购收储、经营管理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用于规范和指导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二、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GB/T 15776-2016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2015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LY/T 2787-2017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
LY/T 1690-2017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2118-2013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导则
LY/T 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NY 525-2012有机肥料
GB/T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2019年修订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丰管字〔2020〕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20〕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的通知》(桂林生发〔2020〕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2013~2035年)》(2018年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
三、有关术语和定义
(一)国家储备林
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及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二)集约人工林栽培
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上,选用良种壮苗,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运用最新林业科技和现有成熟的技术手段营造人工林的措施。
(三)现有林改培
对未能充分发挥所在立地生产潜力的林分,主要包括:①未能适地适树或经营不当,林木生长质量明显低于同等立地条件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林分;②林木生长良好,但通过应用综合性技术措施,林分质量和生长量能进一步提高的林分,通过抚育、间伐、补植补造、铲草割灌、施肥、修枝等营林综合技术措施,改善林木生长条件,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生长量和生态功能的森林经营活动。
(四)中幼林抚育
对中幼龄林采取间伐、修枝、割灌除草、施肥、间种等措施,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水分循环与光照条件,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培育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五)大径级材和大径级用材林
大径级材(简称大径材)指小头去皮直径至少达到24cm,长2.5m以上的原木。
大径级用材林指以培育大径材为主要目的林分(大径材比例达到50%以上)。
(六)珍贵树种用材林
指列入国家或省级珍贵树种名录,一般用于高档实木家具、高档乐器,或用作装饰、装修材料等,具有较高价值或优良材质的用材林。
四、树种选择
(一)选择原则
1.适地适树原则。应当综合考虑水热条件、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培育周期和经济价值等因素,科学选定造林树种。
2.在《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2019年修订版)范围内。
3.选择造林技术成熟、具备规模化集约经营、综合效益高的树种。
4.乡土和珍贵树种分别列入《广西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和国家或广西珍贵树种名录。
5.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在选择树种时,应避免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当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生冲突。
(二)树种选择
以用材林树种为主,主要包括马尾松、杉木、桉树、闽楠、香合欢、红椿、红锥、木荷、火力楠、米老排、大叶榉树、格木等,详见附表。
五、林地选择
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发展规划,满足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的要求。
(一)纳入广西国家储备林规划范围的商品林地,海拔≤1000m,坡度≤35°、土层厚度(A+B层)≥60cm,土壤石砾含量≤25%,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二)林权清晰、权属明确、无纠纷、无侵占。
(三)不得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10年的用材林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营造商品林的区域。
(四)在广西国家储备林规划范围内,租地造林、林地入股、托管分红等合作性质的林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合同,完善备案手续。
六、营造林技术
(一)集约人工林栽培技术
1.种质材料
应当选择优良、稳定、可靠的种质材料。选用在造林地区适宜生长的经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尚无良种的应依据林木遗传改良与新品种选育区域性试验结果或鉴定成果,选用表现优良的种质材料。
2.苗木选择
(1)使用容器合格苗,且苗木无病虫害。
(2)乡土和珍贵树种提倡使用合格大杯苗。
(3)采用优良无性系营养繁殖苗,其繁殖材料应来自林业部门认可的采穗圃或优质母树。根据树种或品种特性及地方栽培标准选择苗木。
3.造林整地
全面考虑地形、坡度、植被、土壤等条件和水土保持要求,可采用局部整地或全面整地,一般以局部整地为主,具体根据立地、树种等情况确定。整地清场应保护好造林地可利用的自然植被和针阔叶树种资源,尽量保留山顶和沟谷的原生植被,避免砍伐和破坏造林地内及其周围有价值的自然景观、天然林、珍贵植物、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4.栽植与密度控制
(1)初植密度
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培育目标等情况和密度试验研究成果,确定合理的初植密度。
(2)栽植
不得营造大面积连片(≥1000亩)单一树种纯林,提倡鼓励大力营造混交林。桉树造林应当根据实际地形和立地条件,在山顶、山脊、山脚和沟谷等地方采用带状、块状、环状、镶嵌式等方式种植其他阔叶树种,比例不低于20%。其他树种则根据培育目标和树种生物学特性,合理配置乡土、珍贵树种,增加混交林比例。
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下时需要进行补植。
5.抚育与管护
(1)抚育
抚育应根据立地条件、培育目标和整地方式采用相应的抚育方法,并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和《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T15781-2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造林后1-5年间要进行培土、除草、松土、割灌、修枝与整形等多项抚育作业,以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前3年一般每年抚育不低于2次,杂灌生长旺盛的林地酌情增加抚育次数。在水土流失严重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全面割灌除草,不使用化学除草剂。
(2)施肥
为维持和提升林地地力,不宜施用纯化肥,提倡施用有机肥。桉树造林必须施用符合行业标准NY525-2012的有机肥料或符合国标GB/T18877-2020的Ⅰ型或Ⅱ型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连续追肥3年以上,每年1-2次,每次施肥≥100斤/亩。具体施肥情况根据造林地土壤肥力状况和林木的营养诊断情况、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结果等,制定配方施肥方案,确定肥料配方、施肥时间、施肥量,避免盲目施肥。
6.间伐与保留密度
应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初植密度,结合已有的间伐试验和林分密度管理技术制定间伐方案。间伐方案应包括间伐起始期、间伐方式、间伐强度、间伐次数、间伐间隔期等。间伐前应进行林分调查。对间伐株进行标记后实施间伐,以避免造成对林分的破坏。
间伐要做到适时适度。为培育中大径级用材林,一般当国家储备林的郁闭度达0.8以上,林木出现明显分化,树干出现枯死枝时,即可进行间伐。间伐通常采用下层抚育法,首先间伐林分中的被压木、材质不良及有病虫危害的林木。间伐强度、间伐次数视树种、培育目标及栽植密度而异,通常适用中度~强度间伐(即伐去总株数的30%~50%),以1次~2次为宜。桉树达到主伐时宜保留株数40-60株/亩,其他树种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行业标准中的保留密度。
(二)现有林改培技术
对现有(包括收购收储)林分进行改造培育,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主要包括改造培育型和提质培优型两种方式。具体技术按照《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LY/T2787-2017)进行。
七、林地地力保护
要充分保护好国家储备林的林地地被物,包括枯落物和林下植物。间作物秸秆、间伐以及收获采伐的枝桠应归还林地,以维护林地生产力。
(一)提倡免炼山整地。
(二)注意保留林地的枯枝落叶和采伐剩余物,杜绝“全树”利用收获方式和沿下坡地势开沟、开带整地的作业方式。
(三)科学用肥,推荐使用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提倡使用林下绿肥技术,沃土混交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地力维持技术。
(四)尽可能保留造林地周边的天然植被,促进林下植物的恢复和增加林下植被覆盖,维持林地土壤肥力的可持续性。
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加强有害生物防治。
(一)严格执行植物检疫制度,严禁使用带有害生物的种子或苗木。
(二)加强监测和预警,根据造林树种和造林区域常发性有害生物种类和发生特点,加大监测力度,严防发生大面积有害生物危害。
(三)以营林措施、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措施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可根据不同防治需要选择不同防治措施。有害生物严重爆发危害、需应急处理时,可使用环境友好型化学药剂防治,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防治时注意保护林地环境卫生,防止药剂过度使用造成面源污染。
九、国家储备林收购收储(林地林木流转)
(一)基本条件
除符合本指南“五、林地选择”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西行政区范围内,且为商品林区;
2.流转合同手续齐全,历次流转档案资料完备;
3.林木种源清楚,无病虫危害,马尾松林分不能在松材线虫疫区或边缘区;
4.优先以租地造林、林地入股、托管分红等合作模式收购收储市县国有林场林地林木。鼓励以村集体(合作社)为单位整合林地,整合村集体未发包或已承包到期的林地,引导已发包、流转的林地以合作分成模式参与共建,由建设主体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经营管护
加强收购收储林地林木的管护,提高经营水平,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需要进行更新造林的,按照本指南集约人工林栽培技术进行更新造林;需要继续培育的,要加强抚育、施肥、修枝、间伐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和生产水平。收购的桉树林地应当按照现有林改培技术进行改造,在山顶、山脊、山脚和沟谷等地方采用带状、块状、环状、镶嵌式等方式种植其他阔叶树种,比例不低于20%。林地地力保护按照本指南第7节规定执行。
十、林木采伐
(一)主伐方式
林木采伐以小班为单位,根据林分的最终培育目标确定采用皆伐、择伐、渐伐方式,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执行。地形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使用机械化装备进行采伐,提高采伐效率。
(二)主伐年龄
桉树主伐年龄一般不低于7年,其他树种主伐年龄根据培育目标和现行主伐年龄规定,确定主伐年龄,鼓励适当延长主伐年龄,培育大径材。
十一、主要附属设施建设
(一)林区道路
加强林区道路建设,林区内主干道达到3级(包括3级)以上林区公路标准,一般道路以3级和4级林区公路为主,林区道路密度40m/hm2以上。
(二)防火线(林带)
1.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施工设计时,应当规划一定数量的防火线(林带)。防火线(林带)设计在山脊或鞍部两边冲尾之间,主防火线宽15m以上,副线宽10m以上。
2.优先利用冲沟等天然屏障以及天然阔叶林作为防火隔离带。
3.选择抗火能力强,速生且寿命长的树种作为防火树种。
(三)管护用房
可根据需要在林区内配套建设管护用房。
十二、规划设计
国家储备林建设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组织具有相应林业规划资质单位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方案或年度作业设计,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坚持短、中、长相结合,多树种发展,推广全周期持续经营模式,在保持短轮伐期速丰林比例占50%以上的基础上,重点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大径材比例不得低于20%,统筹兼顾国家储备林项目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十三、检查验收和监测
(一)检查验收
使用财政资金和享受贴息政策银行贷款资金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具体按照国家储备林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二)监测
各建设主体应当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建立广西国家储备林监测体系,设立监测样地,对林分生长、地力维持等进行定期观测,掌握国家储备林不同经营措施下林分动态变化,总结成效和经验。
十四、档案管理
(一)建档内容
1.技术档案:包括建设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各环节所形成的报告、图、表等材料。
2.文书档案:政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材料、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工作总结等材料。
3.财会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贷款申请及支出明细等。
4.监管系统档案:国家储备林建设月报统计表、林权流转合同鉴证、收购收储审查等材料。
(二)管理要求
各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情况纳入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项目管理科学高效。
文件来源:广西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