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
林草局回复:三调数据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地类不一致的情况,是以三调数据为主还是林草湿融合数据为准?
问:目前征占用林地手续报批中,如果同一块地出现三调数据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地类不一致的情况,是以三调数据为主还是林草湿融合数据为主?省林草局回复(20240131):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征占用林地手续报批中,如果同一地块出现三调数据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地类不一致情况,是以三调数据为主还是林草湿融合数据为主”问题我们认真研究之后答复如下: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明确了林地管理边界及管理范围。该文件规定“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涉及林地转入转出的,应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出现同一地块出现三调数据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地类不一致情况,应由旗县自然资源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