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1998年7月1日以前的老坟进行修复没有新增使用林地的,不属于新增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文/务林人
问:殡改政策实施前和森林法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前便已修建在林地的老坟,在政策实施后因老化进行修复,没有扩大面积的,是否违反《森林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省林业局回复(20241104):您好!《森林法》在1998年4月29日修订后,规定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自1998年7月1日实施。对1998年7月1日以前的老坟进行修复没有新增使用林地的,不属于新增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