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三调”为园地的,且实施了国家退耕还林的区域,是否按照非林地管理

文摘   2024-11-11 19:54   福建  

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

林业局回复:“三调”为园地的,且实施了国家退耕还林的区域,是否按照非林地管理

文/务林人

问: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一是“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按照林地管理。 请问,“三调”为园地的,且实施了国家退耕还林的区域,是否按照非林地管理。
省林草局回复(20240207):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文件要求,国土调查成果反映的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是相关管理的基础,但相关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比对以往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实施过国家退耕还林的区域同时应遵照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建议您就具体图斑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延展阅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


林业经济政策
林业政策发布、答疑解惑;关注林业行业热点问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