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规范和提升是企业IPO之路的必经阶段。内部控制的好坏对IPO成败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影响。常言道,“上IPO就是上财务”。这句话不仅是说IPO对财务数据指标有严格要求,更强调了财务数据必须具备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要达到这一标准,就需要一定水平的内部控制来提供保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所处阶段的不同,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关键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内部控制的特点以及整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推进IPO进程。
见票入账的
初级阶段
企业内部控制初级阶段的最大特点,类似于代理记账,财务仅在开出发票或者收到发票时进行会计处理,财务和业务呈现出严重的两张皮状态,财务核算几乎不关注业务单据,甚至对制造业核算的重点——成本核算,有较强的主观操控成分。
在此状态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是为了满足报税的最低要求,距离IPO核算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其成本核算较为混乱,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也存疑,在其未得到系统性梳理之前,难以作为投资的决策依据。
此阶段下的IPO业务梳理,建议从资产的清查盘点入手,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建立起各项业务的台账和清单,并按照各事项原因,相应的在账套内进行处理。这一过程往往涉及较多人员,包括仓库、业务、财务等,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企业领导人有足够的决心打破固有框架,完成改变。
以存货盘点为例,从过往的见票入账到建立数量金额的台账,需要企业对存货建立台账(数量账)并持续有效运行一段时间,这期间,各方人员都要遵循规则,改变过往的衔接机制,加强协调。就规则而言,可能需要经历多次调整和校准,因此这一阶段的规范,从见票入账、财务业务两张皮到建立初步的业务台账、梳理完成资产清单,通常会持续数个月甚至半年。
完善支持性证据的
雏形阶段
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梳理完成后,在某个时间点上已经有了对企业资产负债的一个初步轮廓,但企业的发展是一个持续运营的过程,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于保证企业高效运转的同时,也保证财务的准确核算。鉴于此,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以支持上述内部控制目标。
这一阶段的重点在于形成切实有效的支持性证据。支持性证据存在于企业各个不同的业务流程中,包括各式样的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入库单、盘点表等。诚然,发票也是重要的支持性单据。但这里所指的支持性单据,不仅包括财务核算的流程,更多的是嵌入到业务运行的流程,一方面为财务核算提供了原始单据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对核算是否准确提供了溯源的基础。
此阶段规范梳理,重点在于梳理业务条线,结合企业具体的业务流程,梳理和固化确切的支持性证据。必要时,需要重新梳理企业的业务流程,视其流程调整的复杂程度可能会耗费数月的时间。支持性证据的有无,以及提升支持性证据质量,是第二阶段内部控制规范的主要目标。
业财开始融合的
进阶阶段
有了资产梳理和支持性证据的基础,企业的内部控制将进入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重点强调财务核算与支持性证据的紧密结合。财务需要根据厘定的会计政策,改变过往的财务核算方式,实现支持性证据与账务处理的有效结合,即推进业财融合。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阶段支持性证据梳理和第三阶段的业财融合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往往是相互交融螺旋式推进。比较常见的往往是简单清晰的业务流程率先进入到第三阶段,但复杂流程(如成本核算、研发等)等还处于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重点解决了支持性证据“是什么”的要求,第三阶段提出来更进一步的要求。要求“何时”“何种频率”“何人”“何种形式(手工还是系统化)”,及时有效地把高质量信息反馈到财务部门,完成账务记录。这一过程不能单靠某一部门的努力,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同步。
在推动业务与财务融合的过程中,财务甚至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力显得尤为重要,能够督促业务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业务单据支持财务核算。尤其是在业务和财务缺乏衔接习惯的情况下,更是需要打破壁垒,实现真正的业财融合。这一阶段推进时间,与公司高层的领导力、中层和基层人员的执行力密切相关。
组合证据形成
合力的终极阶段
第三阶段推进业财融合能够显著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但这距离IPO的要求仍有差距。对于IPO要求的内部控制规范而言,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仅限于生成财务报告,更关键的是要能够自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此时,组合性证据的作用更为突出。以上交所的会计监管动态为例:“时点法下,发行人一般采用发货、签收或验收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需有相应的内外部支持性依据,如快递发货单、签收单或验收单等。监管发现,部分发行人收入确认缺乏必要的支持性依据。例如,A公司未留存发货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等内部资料……”。
又比如某问询函案例,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部分主营产品收入无对应模具的情况。发行人表示工程资料排模表详细列明了生产某一规格产品所需使用的所有模具型号,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仅提供了705份收入与模具倒挂所涉及的产品型号排模表中的61份,且提供的部分排模表中列明的模具型号与公司回复该产品使用的模具不一致……
可见,在IPO审核时,通常不会孤立地看待某一证据,而是会将业务链条上的众多证据,形成证据组合来交叉验证。此时如果仅仅依靠某一项证据,比如仅依靠验收单来验证收入、或仅依靠出入库来验证生产是不足够的,必须依靠一系列的组合证据形成证明力,比如验收单与物流单据、生产记录、出入库单与模具的匹配、研发的分配与工时的记录等等。
对于IPO企业的内部控制,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企业内部管控和数据准确性的范畴。在IPO审核阶段,内部控制更是成为企业证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弹药”。一言以蔽之,IPO企业的内部控制,需要满足“数据可追溯,档案可验证”的要求,既要能够回溯数据是怎么形成的,从内部控制的支持性证据中重现;又要保证档案的真实可靠,能够从周边证据中得到支持。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把组合证据中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排除和协调其中的矛盾信息,固化和突出形成合力的支持性证据。
企业IPO的内控规范中,通常会经历上述四个阶段。有的企业可能基础较好,在中介机构进场前就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内控规范梳理,摆脱税务会计的思维,开始完善支持性证据,推进业财融合。但此时,离组合证据形成合力,仍需较长时间的磨合和努力。提升内控规范是一个持续、复杂且至关重要的过程,希望IPO企业能够正视、重视,投入资源和时间持续提升内控规范水平,早日成就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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