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河北省医保局官网挂出《关于发布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的通知》,这标志着今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提质扩面”8号文规划的河北牵头血管介入类耗材集采正式拉开帷幕。该通知同时公布了此次集采4种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的采购文件,由河北牵头,共有3个品种有27个省份组建集采联盟,另有1个品种有25省组成联盟。至此,8号文规划的医用耗材/IVD集采项目,除了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没有动静外,其余项目均已发布正式公告或采购文件。
(一)申报材料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 12月10日27省包括: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北京、山东、广东、浙江、江苏等5省市)。集采品种由最初的6个、变为5个,此次终于确定为4个
7月24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6类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介绍的通知》,开展了血流导向密网支架、栓塞微球、神经介入球囊扩张导管、胸主动脉支架、动脉扩张球囊、导引导管(外周血管介入)等6类耗材线下产品介绍。10月,发出方案征求稿,确认栓塞微球、密网支架、颅内球囊、外周球囊及外周导引通路(导引导管/导引鞘组)等五类医用耗材作为河北牵头的耗材联采品种。此次发出正式采购方案,集采品种又再次缩减为: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等4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对非中选产品监控规则,量与价都有要求2.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监测发现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由联盟地区医保部门采取监管措施。3.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分类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平均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按照以下规则先后顺序,每个产品分类每个竞价组内申报企业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拟中选。(1)确定入围企业。每个产品分类每个竞价组内,首先按产品排名确定入围企业,入围企业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产品分类最高有效申报价。最多入围企业数量详见下表。(2)确定拟中选。同产品分类同竞价组内入围企业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的1.5倍,若高于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则申报企业为非拟中选企业。(3)每个产品分类每个竞价组内有效申报企业数量为1家的,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1)执行中选规则一以后,启用中选规则二,规则二中选企业排名在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2)入围企业中的非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同竞价组中选规则一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含),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得高于同产品分类最高有效申报价。(1)执行中选规则二以后,启用中选规则三,规则三中选企业排名在规则二中选企业之后。(2)未入围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同竞价组中选规则一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含)且不高于该企业原申报价格,确定为拟中选企业。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不受最多入围企业数量限制。确认价格不得高于同产品分类最高有效申报价。(1)执行中选规则三以后,启用中选规则四,规则四中选企业排名在规则三中选企业之后。(2)非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中选规则一、规则二、规则三产生的所有拟中选企业平均拟中选价格的1.5倍(含)且不高于该企业原申报价格,确定为拟中选企业。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不受最多入围企业数量限制。确认价格不得高于同产品分类最高有效申报价。执行拟中选规则四以后,拟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小于同产品分类全部约定采购量30%的,通过谈判增加一家拟中选企业。按照非拟中选企业联盟地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高到低依次开展谈判,如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中选规则一、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产生的最高拟中选价格,则停止谈判,该企业确定为拟中选。1.中选规则一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约定采购量的100%。
2.中选规则二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约定采购量的50%。
3.中选规则三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约定采购量的30%。
4.中选规则四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约定采购量的10%。
5.中选规则五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全部约定采购量30%内不足部分的约定采购量。
剩余量包括中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调出的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中选或企业未申报的约定采购量。1.当规则一、规则二中选企业≥3家时,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规则一、规则二产生的中选企业。规则三、规则四、规则五产生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2.当规则一、规则二中选企业<3家时,在规则三、规则四、规则五中选企业中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补足3家,当出现中选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配剩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