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子非鱼
11月27日,三明联盟公布《三明采购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本次联盟省份组成包含三明采购联盟成员、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集采覆盖的范围正在扩大,纳入集采的药品为19个、耗材3种。11月27-29日企业报名, 报价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采购周期为两年。根据申报品种的相关资质及约定采购量占比区分为 A、B 两组,分别竞价;福尔可定不分组。原研、参比制剂、过评品种,以及新3、新4类批件,可在《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的为 A 组,其余为 B 组。同通用名下无过评药品约定采购量累计达前 80%的企业列入 A 组,其余为 B 组。
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1家,报价降幅达到(目录一)其他组别拟中选企业的平均降幅,或者报价降幅达20%即可拟中选。
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2家,两者价差不得高于1.3倍。
复活规则如未中选企业报送需求量在同通用名品种中排名第一,愿下调价格,降幅达到至(目录一)所有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50%,获得复活资格,排名在其余拟中选企业之后。
以下是采购方案,重点段落和字句已经专门标注
本次采购品种为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包含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142501209;一次性活体取样钳/活检钳,包含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10226007;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包含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10227007。医疗机构结合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及技术进步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同类品种实际采购量的70%。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按具体分量规则确定。(一)企业及产品报名:2024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7:00。(以下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二)公示企业及产品报名情况。
(三)公布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及产品名单。
(四)企业模拟报价。
(五)企业正式报价。
(六)企业纠偏报价。
(七)企业复活报价。
(八)公示拟中选结果。
(九)公布中选结果。
A组:同一产品分类中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注册证产品,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取累计采购需求量前70%(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为85%)的申报企业列入A组,如A组企业不足3家,按采购需求量从高到低排名补齐3家。1.同一产品分类中,各申报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价格,涵盖该产品分类下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产品,如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申报企业同时具备常规及多功能产品、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申报企业同时具备常规及旋转(侧转)产品,则可各申报一个价格。(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以有涂层产品进行价格申报,无涂层产品按有涂层产品报价的0.9倍供应)2.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以常规型产品为代表品比价;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以有涂层(包塑)的常规型产品为代表品比价,如申报企业的注册证仅有无涂层产品,则无涂层产品与有涂层产品的比价关系为0.9:1;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以任一常用型号为代表品比价。3.A组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名前70%的企业拟中选(采取四舍五入取整),B组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名前40%的企业拟中选(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且组内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的1.5倍。如出现企业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此次联盟集采上报采购需求量大的优先。4.若B组申报价格高于A组最低中选价格,则为非中选企业。5.当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量最大的企业未中选且A组拟中选企业小于等于2家时,启动复活机制,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复活资格:A组的未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竞价组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含),在拟中选企业之后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确认价格相同以需求量多的优先,A组实际中选率最高70%(四舍五入取整)。6.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多功能)拟中选产品的确定: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拟中选企业如有申报可冲洗/吸痰/加药等多功能产品,不再区分AB竞价组,按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前70%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四舍五入取整),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1.8倍。7.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旋转/侧转)拟中选产品的确定: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拟中选企业如有申报旋转(侧转)产品,不再区分AB竞价组,按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前70%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四舍五入取整),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1.8倍。根据申报品种的相关资质及需求量占比区分为A、B两组,分别竞价;福尔可定不分组。1.同通用名下已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的为A组,其余为B组:(1)原研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2.同通用名下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取累计采购需求量达前80%的企业列入A组,其余为B组。1.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1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1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企业:(1)报价降幅达到(目录一)其他组别拟中选企业的平均降幅;
(2)报价降幅达20%。
2.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2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1、第2的为拟中选企业,其中次低价企业报价不高于最低价企业的1.3倍。3.纠偏规则:如B组报价高于A组最低拟中选价格,B组拟中选企业需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A组最低拟中选价格的70%,如愿意接受纠偏则拟中选,排名在B组其余拟中选企业之后。如不愿意,则作为非中选。4.复活规则:如未中选企业报送需求量在同通用名品种中排名第一,愿下调价格,降幅达到至(目录一)所有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50%,获得复活资格,排名在其余拟中选企业之后。(三)当出现企业报价相同情况时,排名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报送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2.首次获得国内药品注册批件时间在前的产品优先。(一)申报企业在各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曾中选的,不高于其历次最低中选价格,确定为拟中选企业。(二)申报企业在各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未曾中选的,不高于同通用名产品最低中选价格,确定为拟中选企业。(三)当出现报价相同情况时,排名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报送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2.首次获得国内药品注册批件时间在前的产品优先。(四)申报品种区分过评与非过评,按各质量层次集采中选情况进行价格联动,如此次非过评产品报价高于过评产品最低拟中选价格,则非过评产品不予入选。存在新旧批文的七氟烷申报企业,约定采购量可统一合并至新批文处理。(一)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上报该企业中选产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复活企业为60%,其余计入待分配量),其未中选产品的上报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二)未中选企业的所有上报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采购量。(三)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A组或B组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其余采购量可自主分配给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企业。多功能型气管插管及旋转(侧转)活检钳的待分配采购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1)该组无复活企业,中选企业获得该组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2)该组有复活企业,复活企业获得医疗机构上报该企业需求量的30%作为约定采购量,该组剩余需求量分配给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1)该组无复活企业,中选企业获得该组需求量的100%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中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不少于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其余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主分配。(2)该组有复活企业,复活企业获得医疗机构上报该企业需求量的30%作为约定采购量,该组剩余需求量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分配,其中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不少于剩余量的50%。3.如某一组流标(无中选及复活企业),则该组需求量的50%分配给另一组。1.确定基础量: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需求量的70%作为基础量。2.确定增量:申报企业报价与其最低中选价格(未曾中选企业以同通用名产品历史最低中选价格为基准)相比,降幅每增加1%相应增加医疗机构对其所报需求量1.5%(最多不超过30%)。3.分配剩余量:中选企业需求量扣除基础量和增量部分以及未中选企业需求量作为剩余量,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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