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全国中成药集采方案,分AB组,综合评审入围,日均费用+降幅决定中选!复活、纠偏......

健康   2024-12-01 11:5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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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非鱼

12月1日(星期天)上午9:33,全国中成药联采办发出关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的公告,至此,全国第三批中成药联盟集采方案征求了两次意见并经过修改,今天正式定稿公布,集采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正式方案中公布了各集采品种的首年采购需求量。(具体明细见文末截图)
从数量上看,血脂康、脂必泰、脂必妥(口服)这一组报量约为7.33亿片/粒,为20个产品组中报量最大的产品,这一组有血脂康胶囊/片、脂必泰胶囊、脂必妥胶囊/咀嚼片/片等6个产品,这些产品组方/处方近似,竞争也激烈。
而另一个活血化瘀产品组脉血康、脑血康、活血通脉(口服)报量一般---4.96亿片/粒/丸但该组确有9个品种,为所有产品组内品种数量最多的组别,竞争异常激烈。包括:脉血康肠溶片、 脉血康胶囊/滴丸/胶囊/口服液、脑血康颗粒/片/丸、活血通脉胶囊(水蛭)。
报量最小的产品组是双黄连(注射),首年约定量仅为176.8764 万支,这一组包括双黄连粉针剂、双黄连注射液、注射用双黄连;此外,红花、红花黄色素(注射),报量也只有260万支出头,涉及产品有红花注射液、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红花黄色素,水粉合并且不考虑盐或非盐。

未中选、流标组的处理:不得超过中选品种采购量的10%

此次中成药集采,在对未中选、流标采购组特别“关照”,这些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际采购量的10%,以至于企业评估此次集采时,不得不跟标,否则后果很严重。方案明确:

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和流标采购组药品均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价格风险处置范围。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的 10%,价格低于中选产品最低值的未中选产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未中选产品和流标采购组药品具体管理办法由联合采购办公室另行发布。


申报价格、基准价规则

在申报价格方面,明确了定义及计算公式:

其中,基准价格基数为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的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下同)。

申报价(企业实际报价)不高于基准价格和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为有效报价;

日均费用根据日均用量和价格计算。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为同采购组所有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加权平均值。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同采购组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 2023 年服用天数为权重。

按采购金额高低分为AB组竞价

同采购组内,分为 A、B 两个竞争单元,分别竞争。2023年填报所有产品金额合并,按金额由高到低排序,累计金额达到80%的企业、或者排名前三的申报企业进入 A 竞争单元,其他进入 B 竞争单元。

入围企业确定准则

按照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企业。1-2家,按实际数量入围,不淘汰,3家及以上的企业开始淘汰,3-5家内都是淘汰2家,6-8家,淘汰2家,9家开始淘汰出来逐渐增多,到了20家开始淘汰一半以上,51家及以上数量的组别,最多入围25家。

入围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按照价格、技术分别6:4的权重综合评估,评分考虑报价代表品降幅以及医疗机构认可度、综合排名、创新能力、药材品质、供应保障、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等因素综合得分,产生入围企业。

技术评价得分,基本分值100分,包括医疗机构认可度60分,药品企业综合排名20分,药品企业创新力20分;

此外,有药材品质加分项(药材符合GAP 要求加10分,没有GAP标示则不得分)。

除了基本分和加分项外,还有倒扣分的情况,比如,供应保障(倒扣10分/次),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根据失信程度,倒扣分3-100分不等),其中,列为“特别严重失信”一次性扣100分,“严重”扣40分,“中等”扣10分,“一般”扣3分,可见黑名单制度的威力,最强处罚可以一次性扣完基本分100分。

技术评分中,其中医疗机构认可度占60分,占基本分值100分的60%,占比非常大,其实就是企业产品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占比,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覆盖率,可见这一指标对于已经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是有利的。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

A组入围企业日均费用不超过同组均值的1.5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直接拟中选资格:

(1)将本次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降幅排名前 70%(四舍五入至整数,下同)的入围企业,若末尾降幅相同的入围企业,则一并获得;

(2)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不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其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30%;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其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40%


【A组议价拟中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不超过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 1.5 倍,且未获得直接拟中选资格的进入议价环节,接受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50%的最低降幅,获得议价拟中选资格。

【B组拟中选条件】 B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不超过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1.5 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直接拟中选资格:

(1)报价降幅达到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70%的最低降幅;

(2)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不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其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30%;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其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40%。

【B组议价拟中选】B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不超过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1.5 倍,且未获得直接拟中选资格的进入议价环节,接受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50%的最低降幅,获得议价拟中选资格。

【增补拟中选企业】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拟中选企业后,未入围或未中选的有效申报企业,且技术评价指标无倒扣分的,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获得增补拟中选资格。

(1)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 2023 年该企业产品采购金额达到同采购组所有企业产品采购金额 60%,若其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不超过 5 元,并接受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70%最低降幅的有效申报企业;若其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超过 5 元,并接受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60%最低降幅的有效申报企业。

(2)技术评价得分达到 100 分或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并接受 20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70%最低降幅的有效申报企业。

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增补拟中选企业后,已产生拟中选企业的采购组中未入围或未中选的有效申报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为同采购组日均费用最低,且技术评价指标无倒扣分的,获得增补拟中选资格;若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相同,则按照综合得分较高的确定。

【价格纠偏】若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以下简称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日均费用,下同)高于同采购组 A 竞争单元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日均费用最低值(最低值小于 5 元的,按 5 元计)3 倍的需就低调整至 3 倍不接受就低调整至 3 倍的申报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

【复活拟中选企业】未入围或未中选的有效申报企业可申请接受不高于同采购组拟中选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的最低值,且技术评价指标无倒扣分的,予以复活。

按上述规则产生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后,该企业“供应清单”内其他产品按报价代表品的降幅等比下调价格,形成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若按上述规则形成的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高于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应调整至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

同药品名称下,拟中选企业的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同给药途径产品,小规格价格应低于大规格价格。同药品名称下,拟中选企业的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口服等给药途径产品价格应符合比价关系。

拟中选的报价代表品与非报价代表品均作为拟中选产品,参与协议采购量分配。

采购量分配方式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按照以下规则分配采购量:

(1)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直接中选企业的产品,同竞价单元内降幅最高(以入围报价降幅计算,下同)的中选产品按 10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其他中选产品按9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2)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议价中选企业的产品,按7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3)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增补中选企业的产品,按6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4)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复活中选企业的产品,其采购需求量不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 90%采购需求量,以及按照 17.1分配规则的议价中选企业、增补中选企业和复活中选企业的90%采购需求量范围内未分配的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依照如下顺序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质优价宜、临床认可度高、基本药物属性的中选产品。

50%的待分配量分配给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低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中选企业中,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或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其中:(1)同采购组内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且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获得 50%的待分配量。(2)若同采购组内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的和降幅最高的非同一中选企业由医药机构从同采购组内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的或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

若同采购组内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的中选企业产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该企业不纳入上述待分配量的分配范围,由同采购组内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次低的中选企业递补纳入分配范围。该递补中选企业的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应符合 17.2.1 中“低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要求。

复活中选企业的产品不纳入上述待分配量的分配范围剩余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若待分配量因产品间剂型、规格差异不能直接换算为协议采购量的,由联合采购办公室商联盟地区省级医保部门后确定换算方法。

为确保供应,当医药机构选量达到每个中选产品最大产能时,不再开放医药机构选择该产品,医药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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