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5年、2027、2030年目标下达,医联体、省域、全国......

健康   2024-11-27 16:3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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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非鱼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仅能方便患者、降低费用,并且实现医疗资源的集中化和共享化发展,对于IVD、医学影像、超声等领域,也将迎来新的变革,渠道、准入、销售模式都将随之改变。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
37号文明确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至2025、2027、2030年的目标,要求各地卫健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医保部门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统一的医学影像、超声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37号文明确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至2025、2027、2030年的目标。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加强三大信息平台即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信息平台、省级“影像云”以及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数据交换。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

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统一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标准,加强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和服务整合衔接,率先实现互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为抓手,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指导各地市实现市域内互认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省域内互认工作。

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分别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牵头,制定发布区域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鼓励各区域间使用统一的检查检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之间有序推进跨省域互认工作。军队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属地有关规定参加互认工作。

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引导

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统一的医学影像、超声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检查检验结果数据传输及储存相关内容纳入检查、检验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中。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提供便利,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储存和调阅服务成本。

37号文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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