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点苍鹤
12月5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出公告,对《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2024年12月11日前。(截止本文发稿时,意见征求期已经结束,不过没看到正式的最新公告出来)
《通知》除了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应用外,值得关注的是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
《通知》指出,省医保局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以下简称“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覆盖省内全部职工医保统筹定点药店,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价格进行比较,客观掌握定点药店的整体价格水平。
公式如下:
如何理解量价比较指数?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量价比较指数是一个加权平均计算的结果,是各个药品数量乘以价格指数,并且加总求和之后与最小包装数量的比值,比值大小与价格指数及最小零售包装数量有关。那么价格指数又是怎么来的?
价格指数,同样是一个比值,该指数的关键点在于分母的价格,这一价格是挂网价(或差比价或参比价),分别与“四同”、“二同”、“一同”药品价格对应。
《通知》作出注释,挂网价是“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包装同厂牌药品)在省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差比价是符合差比规则的“两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计算的价格;参比价是“一同”药品(同通用名不同厂牌药品)经过差比换算的价格。(差比价,对于招标准入的盆友比较熟悉,但药店的朋友如果不清楚,则要补补课,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
从“四同”到“二同”,再到“一同”,相同的是通用名,层层缩小的范围要素是剂型、包装甚至厂牌。
从中,可窥视出政策制定者牢牢锁定通用名下各个产品要素---“四同”是一个品种完备的商品要素,“二同”,同品同厂不同剂型不同包装,这在药店是很常见的商品SKU组合。而“一同”则是同品不同厂的商品,在药店和医院都是普遍的情况。
如果说“四同”、“二同”是进行相同厂牌下的纵向对比,而“一同”则是同品不同厂下的横向对比,《通知》中没说明对“一同”的价差如何管理,但后续一定会进行延伸、细化。
说完分母,来看价格指数的分子,这是医保结算费用除以最小零售包装数量,得出的结果是一个医保结算的价格,这个价格作为分子,挂网价(或差比价或参比价)作为分母,分子分母相除,得出的结果是一个关于价格的比值,可以理解为药店最小零售包装价格与院内价格的比值。
这一比值反映的是院内院外价格比较的水平,如果大于1,说明药店的价格超过院内价格(通常情况就是这样),比值带入量价比较指数公式,经过各种药品的加权平均,量价比较指数更好反映了院内院外药品的价格水平。
那么,量价比较指数如何应用?
《通知》要求加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处置。
省医保局将在医保信息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搭建“药品价格比较指数管理”模块。自2025年起,省医保局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价格监测警戒线;按季度计算各市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供各市医保部门查询和使用。
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定点药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药店价格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要积极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按季度分析定点药店价格情况,重点关注量价比较指数偏高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一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提醒,对两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约谈,对三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通报,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通知》指出加强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各市医保部门要将量价比较指数有关要求纳入定点协议范围,定点药店需书面承诺遵守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提醒、约谈、通报,仍拒绝调整或调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全国医保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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