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来了!与院内"四同”、“二同”、“一同”药品价格挂钩比较!

健康   2024-12-20 11:21   广东  

文:点苍鹤

云端按语:辽宁即将推出的量价比较指数,是全国首个对定点药店以院内“四同”、“二同”“一同”药品价格作为锚点,从而实施院内院外多维度价格监测的省份,这对于理解和预判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实施全国性的量价比较指数大有裨益。而药店,也迎来一波又一波医保价格、采购、结算支付等政策的挑战。

12月5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出公告,对《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2024年12月11日前。(截止本文发稿时,意见征求期已经结束,不过没看到正式的最新公告出来)

《通知》除了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应用外,值得关注的是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

《通知》指出,省医保局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以下简称“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覆盖省内全部职工医保统筹定点药店,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价格进行比较客观掌握定点药店的整体价格水平。

公式如下:

如何理解量价比较指数?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量价比较指数是一个加权平均计算的结果,是各个药品数量乘以价格指数,并且加总求和之后与最小包装数量的比值,比值大小与价格指数及最小零售包装数量有关。那么价格指数又是怎么来的?

价格指数,同样是一个比值,该指数的关键点在于分母的价格,这一价格是挂网价(或差比价或参比价),分别与“四同”、“二同”、“一同”药品价格对应。

《通知》作出注释,挂网价是“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包装同厂牌药品)在省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差比价是符合差比规则的“两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计算的价格;参比价是“一同”药品(同通用名不同厂牌药品)经过差比换算的价格。(差比价,对于招标准入的盆友比较熟悉,但药店的朋友如果不清楚,则要补补课,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

从“四同”到“二同”,再到“一同”,相同的是通用名,层层缩小的范围要素是剂型、包装甚至厂牌。

从中,可窥视出政策制定者牢牢锁定通用名下各个产品要素---四同”是一个品种完备的商品要素,“二同”,同品同厂不同剂型不同包装,这在药店是很常见的商品SKU组合。而“一同”则是同品不同厂的商品,在药店和医院都是普遍的情况。

如果说“四同”、“二同”是进行相同厂牌下的纵向对比,而“一同”则是同品不同厂下的横向对比,《通知》中没说明对“一同”的价差如何管理,但后续一定会进行延伸、细化。

说完分母,来看价格指数的分子,这是医保结算费用除以最小零售包装数量,得出的结果是一个医保结算的价格,这个价格作为分子,挂网价(或差比价或参比价)作为分母,分子分母相除,得出的结果是一个关于价格的比值,可以理解为药店最小零售包装价格与院内价格的比值。

这一比值反映的是院内院外价格比较的水平,如果大于1,说明药店的价格超过院内价格(通常情况就是这样),比值带入量价比较指数公式,经过各种药品的加权平均,量价比较指数更好反映了院内院外药品的价格水平。

那么,量价比较指数如何应用?

《通知》要求加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处置。

省医保局将在医保信息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搭建“药品价格比较指数管理”模块。自2025年起,省医保局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价格监测警戒线;按季度计算各市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供各市医保部门查询和使用

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定点药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药店价格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要积极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按季度分析定点药店价格情况,重点关注量价比较指数偏高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一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提醒,对两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约谈,对三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通报,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通知》指出加强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各市医保部门要将量价比较指数有关要求纳入定点协议范围,定点药店需书面承诺遵守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提醒、约谈、通报,仍拒绝调整或调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山东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提出过“构建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山东曾在今年10月份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提出过“构建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山东的“量价比较指数”,指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所有医保药品价格与平台挂网价格的比较值根据销售量加权计算所得的平均值,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将作为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也就是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来确定合理的价格,梯度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全国医保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2024年12月14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总结了2024年医保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基础上,对2025年医保工作指出了八大改革方向。
医保工作会议在价格治理方面,提出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国家医保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其基本逻辑应与山东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价格治理类似,将药店的医保药品价格与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进行量价加权,得出较为精确的价格指数。
而辽宁即将推出的量价比较指数,是全国首个对定点药店以院内“四同”、“二同”“一同”药品价格作为锚点,从而实施院内院外多维度价格监测的省份,这对于理解和预判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实施全国性的量价比较指数大有裨益。而药店,也迎来一波又一波医保价格、采购、结算支付等政策的挑战。
量价比较指数,显然比之前线上线下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通常是10%-20%的价差),平台挂网价确保不高于定点药店售价的最大值(原则上向定点药店售价众数靠近)更为科学、可计量,使得价格形成从定性向定量发展。
药价价格治理继续向院内院外延伸,且技术手段更加精细化
去年这个时候,我们提出“2024年是价格治理大年”这一观点,如今价格治理进行了一年有余,院内院外、线下线上,涉及所有医药销售终端、各类药品,冲击各种定价方式。原本对政策相对不敏感的零售药店,也感受到了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从目前的医保局对于药品价格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的无缝监测、价格联动来看,工作远远未完成,仍然是进行时,甚至到2025年,价格治理的复杂度将进一步提高。
采用“量价比较指数”,将大规模理顺药店的医保药品价格价差,这一动向,是2024年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价格治理的延伸,值得业界高度关注。
关于医保政策对药店的影响,可参考下列文章:(点击标题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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