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福建省医保局发通知,2024年12月27日起,执行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119个品种中选结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详见文末)。
执行时间:2024年12月27日挂网执行,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中选结果于2024年12月27日在福建省招采子系统挂网执行。2025年1月1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相关品种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各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申报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确认的采购需求量确定。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同组采购总量的60%,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对于挂网价不超过中选价格的其它同组药品,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纳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按照是否中选、竞价分组及医保属性分类制定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标准。(一)销售限价。中选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二)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目录内药品按下列规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后若非竞争组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同通用名竞争组药品支付标准,则以竞争组药品支付标准为托底且不超过自身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非竞争组药品的支付标准。中选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的9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其中中选产品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的7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以同组中选产品支付标准托底,对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产品支付标准的,以自身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以不超过中选价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按不超过同通用名所有中选产品的最低支付标准确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支付标准的,以自身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