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子非鱼
化学药品
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品 种分为 A、B 两组,分别竞争。A 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通过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B 组为其他仿制药。
技术评审
(1)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产品(同品种涉及多个品规的, 以企业确定的代表品为准)的临床使用疗效、质量可靠性、临床使用安全性、品牌认同度、包装质量与方便性、服务信誉等 进行评审,评审分值表如下。独家申报企业产品直接进入价格 评审。
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作为专家评审结果。
(2)每个品种的 A、B 组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申 报企业数 3 家及以下的,全部进入价格评审;4-5 家的,3 家进 入价格评审;6-7 家的,4 家进入价格评审;8-9 家的,5 家进 入价格评审;10-11 家的,6 家进入价格评审;12-13 家的,7 家进入价格评审;超过 14 家(含)的,8 家进入价格评审。如 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
申报企业对代表品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 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 格。
(1)有效报价企业大于 2 个(含)的,报价(按差比价规 则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 ”)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同品 种同组中有 2 个及以上企业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 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 得分和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 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有效报价企业只有 1 个的,按以下类型开展评审:
类型一:外省已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企业报价不 高于本企业外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即可确定为拟中 选药品。
类型二:外省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企业报价降幅 达到化学药品平均降幅的 10%,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确 定为拟中选药品。
①报价降幅达到化学药品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 拟中选药品(不含独家申报企业药品,下同)降幅及以上的;
②报价降幅达到化学药品平均降幅 50%及以上或同品种另 一组拟中选药品降幅 50%及以上的;
③报价降幅为化学药品所有独家申报企业产品(含上述 “类型一”中的独家申报企业产品)从高到低排名前 50%(四舍五入)。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则以平台采购量大优先;平台采购量相同的,则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 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其中,仅满足②③条件的,约定采购量为原约定采购量的 50%。
(3)化学药品平均降幅:是指化学药评审分组中有 2 个及 以上企业参加价格评审的拟中选药品降幅的平均值。
降幅计算基准:我省已在线交易的产品, 以现行我省在线 交易价格为计算基准(若该企业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下集中采 购涉及多个规格在线交易的,按差比价计算规则, 以最低的价 格作为计算基准);未在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 以本企业同品 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为计算基准,如 该产品无历史价, 以我省同品种下现行在线交易价格的最高价 为计算基准。
(4)同品种 B 组拟中选产品价格应低于 A 组拟中选产品价 格。若高于的,B 组拟中选企业须重新开展 1 次报价,报价低 于 A 组拟中选产品价格的,纳入拟中选产品目录;报价高于 A 组拟中选产品价格的,则不纳入拟中选产品目录。
A 组与 B 组拟中选产品应保持合理价差,对价差较大的品 种,将开展价格核查等工作。
中成药
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品 种分为 A、B 两组,分别竞争。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将同品种所 有产品 2023 年度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入库金额合 并,金额占比达到同品种总金额 80%及以上的申报企业进入 A 组,其他进入 B 组。
技术评审
同化学药品技术评审相关规则。
价格评审
申报企业对代表品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 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 格。申报价按日均费用标准折算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1)有效报价企业大于 2 个(含)的,报价(按 日均费用 标准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 ”)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同 品种同组中有 2 个及以上企业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 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 审得分和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 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有效报价企业只有 1 个的,按以下类型开展评审:
类型一:外省已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企业报价不 高于本企业外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即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类型二:外省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企业报价降幅 须达到中成药平均降幅,方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3) 中成药平均降幅:是指本次所有中成药品种(不含上 述“有效报价企业只有 1 个”中的“类型二”)拟中选药品降 幅的平均值。
降幅计算基准:我省已在线交易的产品, 以现行我省在线 交易价格为计算基准(若该企业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下集中采 购涉及多个规格在线交易的,按日均费用标准折算, 以最低的 价格作为计算基准);未在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 以本企业同 品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为计算基准, 如该产品无历史价, 以我省同品种下现行在线交易价格的最高 价为计算基准。
确定约定采购量
中选企业根据 2023 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 约定采购量。如 A、B 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 采购量基数的 50%归并至另一组,剩余 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 的剩余用量。
其中有 2 个分组的品种,若其中一组产品无约定采购量基 数或约定采购量基数低于同品种总量的 10%的,约定采购量按 如下方式确定:
(1) 中选企业有约定采购量基数的,日均治疗费用为同品 种中最低且低于同品种另一组中选产品日均治疗费用 10%及以 上的,则获得该企业对应分组约定采购量基数 100%的约定采购量;日均治疗费用为同品种中最低但未低于同品种另一组中选 产品日均治疗费用 10%的,则获得该企业对应分组约定采购量 基数 80%的约定采购量;日均治疗费用非同品种中最低的,则 获得该企业对应分组约定采购量基数 60%的约定采购量。
(2) 中选企业无约定采购量基数或约定采购量基数低于同 品种总量的 10%的, 日均治疗费用的降幅达到中成药平均降幅 且低于同品种另一组中选产品日均治疗费用 10%及以上的,则 获得该品种所有约定采购量基数 10%的约定采购量;未达到上 述条件的,则不确定约定采购量。
关于产品的终端销售数据、注册申报、价格信息、以及医保/基药目录,推荐一个小程序,你可点击下方图文链接,轻松查找你需要的数据。
↓↓↓
关注公众号,获取可靠、专业的资讯和分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