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实是于人类最神奇的存在。它不仅可以被定义出各种各样的属性,比如国有,私有,群有,共有,专有;还可以依据“开发建设”的构想,对土地的身份证进行随意签发,希望它是农用地就是农用地,希望它是生态用地就是生态用地,希望它是林地就是林地。而在这变化莫测的身份随意转的潮流中,可以说是百变金刚的,就是“园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里,并没有列出“园地”这个概念,这第四条是这样说的:“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云南西双版纳普文镇航拍但到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园地就已经很显眼就列出来了。从土地分类的级别来说,园地属于二类土地,属于一级农用地下的一个分支。熟悉土地管理的人都知道,农用地现在,大体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过去一百来年间出台的各类土地管理法律,发现它其实是一直在随势而变、依需而调的。《周易》说,一个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唯变所适”。因人而随机定义的法律,当然就是这些变化的载体或者说实证。土地的所有权在变,土地的身份和类型也在变。中国的国土空间规划里,最近流行起一个“三区三线”的“政务术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这“三条控制线”。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对照出来,《土地管理法》里并没有“生态用地”的土地大类,只有“未利用地”这一说法。显然,在当时制订法律的人眼中,一切土地都是必须为人利用的,地球上并不需要生态空间,只需要人类的领地。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全局性国土空间调查,此前已经进行了三次。“三调”的成果发现了一个特别奇特的现象,就是各地的“园地数量”占比越来越高,而更神奇的是,园地数量持续高涨的同时,耕地数量也能够继续保持上升。最近甚至有消息说,我国又成功新增加了1758万亩的新耕地。不知道这些耕地,是从哪里用什么手段“计划生育”出来的。我国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国土变更”调查,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基准点,记录当年的土地利用变化。为此,每年自然资源部就要提前发布针对这一“变更调查”的详细指导方案。如果有心人去研究这些方案,会发现,光伏电站,最近成为了土地变更的新宠。几乎每一版的“变更调查方法”里,都会专门列明光伏电站的调研方式。在一个宏观大概缩略的调查方法里,专门把光伏电站作为特殊的强调,清楚地表明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在今天是得到了何等的宠爱与偏袒,也说明了为了发展光伏电站产业,我国的国土保护部门,是如何地挖空心思,全程护航了。当然,表面上看,自然资源部过去十来年间,出台了很多公告和要求,明确指出一些特殊地区不能建设光伏电站。比如2017年10月份左右,有一份名叫《《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文件,是这样说的: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除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光伏要建设,就必须有土地可以承载。土地从哪里来呢?光伏发电属于“工业”,工业建设占地就等同于“建设用地”,就需要把土地以国有化的名义征收过来,然后再高价卖给光伏发电公司。但如果这样做的话,价格或者说成本就太昂贵了,不符合“清洁能源”的提法,也不符合“扶贫”“碳中和”的可持续理念。这时候,自然资源部门就会给出两个特别可靠的办理通行证的绿色通道。一、如果如果公开侵占农田林地,那么,可以采用长期租用的方式,来获取这些土地的“经营权”。因为土地现在分三层权利,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虽然很多人摸不清使用权和经营权有什么本质区分,也搞不清所有权到底有什么意义,但反正政策上允许用这些词汇来形容和变化,那么当然就要照搬照抄。当然,租用的过程还可以更花哨一些,比如邀请当地村民入股让村民也成为投资潜在的受害者,比如把给村民正常发放租地金说成是对村民的扶贫。二、把土地类型就成了园地,这样,就既没有占用耕地,也没有占用林地草地,更没有占用湖泊河流,只占用了可以支持一切需求的“园地”。可什么是园地呢?在我国土地类型里,百度百科的“园地”是这样定义的:“在土地规划分类中,园地属于农用地的一种,在规划分类中,是农用地的二级分类,与之同级别的农用地还有耕地、林地等。园地又可以细分为三个三级规划分类,分别是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2021年8月2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统计表明,我国耕园地3亿亩。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2024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共有园地2011.3万公顷。”最近,云南西双版纳的普文镇,要修建一座30兆瓦的“嘎洒光伏发电站”,而且要实现“农光互补”。为了修建这个又绿色又生态又互补又扶贫的多赢共利太阳能电站,当然就要编制环评报告文件——像全国所有的光伏发电站一样,编制都是要求比较低的“环评报告表”,而不是“环评报告书”。这份“报告表”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报告表上可以看出,这个由“云绿能”公司主持修建的嘎洒光伏发电站,要侵占的土地,就是“园地”。显然,只要被说成是园地,什么开发建设就都能够从容施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对这个“园地”是非常存疑的。细读环评文件,发现里面列举出来的地块,要么此前是林地,要么此前是耕地。而且,按照“发展大粮食产业”的新文件,园地的内涵也即将发生变化,据说只要是种植果树什么的,都应当算成是“林地”。同样的,园地本质上也属于耕地的一种,是用来耕种农作物的,包括经济作物,果园属于农作物。也就是说,园地其实是可以向耕地倾斜,也可以向林地倾斜。它是一个中间体,甚至这个概念只是最近一段时间的新发明。而为了发明这个“园地”的政务术语,各方面设计出了很多的套路。使用这么多手段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一旦某个地方有建设发展需求,需要征收大量的耕地或者林地时,可以把它们事先变更为园地,然后,什么样的开发建设,就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了。为此,我们从这个角度,向云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出了反对意见书,我们认为,山地丘陵地带不适合发展光伏电站。云南没有必要在这种破坏生态、损伤民心的潜在隐患产业上,跟风追逐。建议,云南有关当局对这个电站,给予坚决的否定和阻拦,不允许这样的项目盲目冲动中上马。今年的99公益日活动已经正式启动,我们正在争取腾讯公益平台的奖励。只要1分钟不到、2块钱,您的支持将会为我们的一线调研带来极大助力!
助力步骤:
点进以下小程序→在首页上面捐1块钱→再次进入小程序,下滑点击项目进展→进入项目进展→再次捐款1块钱→大功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