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法律,都强调了公民“见义勇为”“积极举报”的权力。“举报”与“告密”是有很多差别的。具体差别是什么,每个人又都有自己的独有角度与“理解偏差”。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前不久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三十来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这三十来部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什么,实际价值又如何,值得每个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做一番检测和尝试。
测试一部法律是不是有实际的应用功效,说起来也极其简单,不外乎两个办法,一是用大量的案例来实证和检验,案例越多,检验出来的准确度越高;二是检验的手法多样和丰富,而不是只卡在一个点位上死缠烂打。
今天的公民,与过去的公民,真的有很大的不同。今天的公民与过去的公民有什么不同?这不同对社会的变化或者说创新,又会带来什么惊天的变化?衡量这些不同,说起来也是简单,不外乎看公民的三大权力,一是自由发展的主动权力,二是保卫自家权益的被动权力,三是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度与丰富性。一个公民越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说明这个公民与过去的公民越具有云泥之别。一个公民在参与推广公共利益时的手段越丰富,越能够证明今天的社会与过去的社会在出现巨大的差异。
今天的公民与过去的公民有很多不同,当然也占了时代发展的便利。比如自媒体的表达方式,让每个公民都成为了新闻记者,都拥有了独立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既可以充当事件播报人,又可以成为围观群众或者时事评论员。同样的道理,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志愿者们,也不像过去一样,面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么假装没看到,要么看到了不敢发声;要么想发声却不知道如何迈出第一步;要么是迈出了第一步,不知道如何跟进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第五步第一万步。
一个公民成为“自觉”的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往往有三点要素:第一从时间点上说,是马上参与,不延迟;第二从空间关系上说,是直接参与,而不是绕道旁行;第三从主从位态上说,是个人亲自上场,而根本不会指望他人之助、假托他人之手。有了这三点要素的卫护之后,接下来更真实的考验,就是这个公民,在守护公共利益时的“手法更新”与“角度切换”了。
从手法更新的维度来说,一个公民举报了环境污染,这时候,一定不能只打举报电话,而要马上用自媒体播报出来,喜欢微博的就用微博,习惯用抖音的就用抖音;愿意直播的就直播出镜,害怕出镜的至少可以马上拍下照片传递出去,以表明所报不虚,所举是实。从角度切换来说,举报环境污染,属于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呼吁政府出面合理执法。而通过自媒体平台播报进展,则已经把环境问题引向了社会问题和政民关系问题,把倡导环境问题的解决,切换到了监督政府的执法能力与行政水平,把针对一个案例的传播,切换到了通过鲜活案例开展“现场直播式”的公众行为普法与赋权。
话说2024年10月14日,重庆市一位乐善好施的普通市民,在前往上班的道路上,看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龙井湾一带,公路边出现了一条斜道。这个没有指路牌的崎岖小道,居然还颇为忙碌,不时有盖着篷布的运输车嘶吼着来回奔波。好奇心往往是成就一位公民的核心动力。这位重庆普通市民好奇心一发作,也就贴身过去观察了一下,才发现,这里居然是一座非法垃圾填埋场。里面,既有不知哪里拉来的建筑渣土,还有不知哪里送来的生活垃圾,更有一些政府部门运送来的园林废弃物。最让人担忧的是,这里面可能混杂着一些企业偷偷掺杂进去的危险废弃物。
参与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可是非法垃圾填埋场的最大利润来源之所在。因为,全中国经营过危险废弃物的人都知道,处理危险废弃物最好的办法是两个,一是偷偷倒进江河水体里,二是与其他垃圾、泥土搅拌,混为一团,隐身藏形地被掩埋到各处非法填埋场中。都说世间之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没有不透风的墙,但只有参与的人不吱声,保护的干部们不宣扬,垃圾自己是不可能跳出来说话的。
重庆这位市民马上拨打了举报电话,举报之后,他也不急于离场,而是在旁边静静地观察,看不是政府内部有人通风报信。果不其然,负责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还没有到位,几分钟之后,“管理”垃圾场的人就有了反应,对正在作业的车辆说,有人举报我们了,今天不收货了,大家赶紧离开,免得一会儿政府来检查,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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