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似乎每天都在发生剧变,过去三百年,很多人说,一直在发生“万年未有之大变局”;过去三十年,又有人说,在发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5年以来的十年,更是很多人感慨说,这十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裂变。《周易》说得好,世间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
2015年以来的十年,也是初次重大修订之后的《环境保护法》,落地生根的十年。一部法律,究竟有什么作用呢?在法学家沈家本看来,法律不外乎三大作用,一是限制特权者的特权,将特权者回归到普通平民一样相待。二是提升被侵犯者的权益,提示每个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三是鼓动公众再进一步,监督法律实施过程中,所谓的“执法者”是否能透明开放、公正公平。
《环保法》最大的好处,当然是鼓励公众“依法公众参与”。今天的公众在每一部法律里,都是备受重视的主体力量。每一部法律既保障着公众的基本利益,又激发着公众成为应用法律的核心主角。一部法律是不是真有价值,也只能在公众的实践中逐步展现。一部法律是不是真有漏洞,也必须依靠公众在实践中持续撞击与冲刺。
古代关于十年的诗歌很多,十年似乎能给社会带来不可思议的变化,更会给一个人带来难以估量的革新。在十年前,“环保人士”很受公众的欢迎,很多人都以成为环保人士、环保志愿者为荣。而在十年之后,很多人似乎忌讳起这个词汇来,一些人甚至担忧自己的所言所行,会被公众嘲讽为“伪环保人士”。
原因无他,时代背景不一样的。当环境与发展的冲突极为剧烈的时候,意味着社会上“肉眼可见”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处处“一捞一大把,一拍一剧情”。但十年前的自媒体,还不像今天这么通透和自然,手机拍摄不像今天这么便利,即时传播也不像今天这么顺畅。这就导致很多生态破坏现象,只能淤积在那里,要么不被传播者发现,要么发现了也不容易传播。遭受环境污染伤害的环境难民,想要抗争,往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甚至会引来针对其团队的第二次第三次报复打击。当公众无法有效保护环境的权益与自身的权益之时,“环保人士”就显得异常的珍贵和吃香,异常的难得与杰出。十年之后,自媒体已成泛滥之势,人人都既是电视台又是忠实观众;每个人也都益发感受到了生态环境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联。侵犯其周边环境的行为,就是在伤害这个人的“私有权益”,这个人就会不假思索地起身卫护之。这样一来,人人都成为了自觉的环境保护志愿者,环保人士不再难得和珍稀,环境保护成为了生活方式。有宗教观察者发现,信仰宗教在今天可能不再是为了某些高远的追求,也未必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可能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一个人在一个的某个阶段,喜欢这样的生活方式和叙述模式,把自己投身进去亲身践行之,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信仰融化为生活方式,或许还真的回归到了信仰的本质。保护生态的行为也是如此,如果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都是每个人常规的生活方式,或许,每个人的家乡都不会再失守,人们也不必再指望法律和政府,能够发挥意外的功效。十年来的社会变化也是惊人的,今天的环境保护似乎已不再是过去的环境保护,就如今天的环保志愿者已不是过去的环保志愿者。过去需要宣讲之事,今天已不必再宣讲,今天要讨论的议题,很多人觉得未必那么重要。社会或许是海洋,风平浪静时人们是一种样态,风急天高时人们又是另一番动作。只要浸泡在生态的海洋里,“伪环保人士”终究有成为“真环保斗士”的一天。或许,针对未来十年,我们要冷静地思考一下,哪些方面,更值得今天的人们,去认真地调研和倡导。一,“显性垃圾”逐步合规处理,“隐性垃圾”的危害值得关注。人们容易关注到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甚至危险废弃物,会日益得到相对妥善处理,但我们目前尚未太认真对待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烟气排放里夹杂的其他暗藏元素、肉食动物养殖的抗生素、人类食用的药物残留、塑料微颗粒污染等,值得更加警惕和留心。海洋垃圾污染,多半经江河输入。中国对江河输送垃圾入海已有所拦截,但世界其他地方,这方面的控制意识尚未觉醒,有必要的话,可出国援助,到需要的地方去做环保志愿者。二、气候变化由务虚走向务实。在环保志愿者看来,气候变化就是环境污染,就是生态破坏,就是法律不到位政府不努力。“气候变化”不再是空谈,而必然要实操为针对具体引发变化行为的监督和调查。很多社会组织参与气候变化议题的时候,所言所行都是虚无与空泛的状态。其实,环保志愿者应对气候变化,很是简单,直接对产生温室气体“高排放”的行为开展调研和揭示,就是最好的行动。要成为一名环保人士,唯一的办法就是直接行动。任何非直接的行动,都是伪环保人士。三、直接解救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完整性。无论春夏秋冬,无论繁殖期迁徙季,野生动物的捕捉在中国各地仍旧高发。野生动物被捕捉之后,无论是被送上餐桌还是送上“表演场”,或者送入药店,都是违逆野生动物天性的残暴行为,也都会对生态系统的原真性的天然性,产生巨大的冲击。中国仍旧需要大量的直接解救野生动物的志愿者。直接拆除捕鸟网,直接清理捕兽夹,直接举报电鱼行为,多在野外巡查提防有人施放毒药,都是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最值得介入之事。四、调查揭露时代新型环境犯罪。打着生态修复的工程,可能是生态破坏严重之工程;打着可持续发展立项的新能源,会带来新型的生态隐患;打着国家重大项目的填海行为,越是欲望满满光彩夺目,越可能是顶风作案的环境伤害之举。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前各地的“生态项目”“民生工程”“政绩业务”,进行更直接的拷问与质疑,进行更符合生态利益的“合法性调研”“合理性追究”。五、实测法律的有效性,弥合漏洞。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越来越多,但法律本身在实践中仍旧有很多障碍与关卡,有些是人为的故意,有些则是法律本身的模糊与不坚定。公众是法律最好的应用探索者,公众对法律使用得越频繁,法律就越坚实有力,法律的漏洞才有可能得到修补和弥合。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仍旧得到《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铁心支持的大好形势下,环保组织多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必然引领公众“依法保护环境”的新风尚。六、私益与公益并举。私益权得到维护,对公益权完善是最大的补充。环境权益的受损者,至今仍旧很难维护正当的生命权益。一个人因环境污染而患上了疾病,无论是政府的救助还是法律的私益诉讼,都没有很多的支持力度。权益一旦容易丧失,就意味着权益需要更积极地争取,也意味着与这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需要确立和修订。当公众的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时候,越是私益的,就越有公益之价值。个人对私益权的维护越坚定,就越有示范效应与震撼效果。表面上看,今天的生态环境,与十年前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很多“不同”都是好的,比如有人说天更蓝了,水更绿了,空气更清新了,自然环境更野化了。但如果一个人对“环境灾难”保存着基本的敏感,会发现,今天的生态环境仍旧存在着太多太多的疑难问题。有的比以前更隐秘,有的比以前更艰难,有的比以前更容易被忽略,有的比以前更不容易激发起公众的同步关注。在这样的事态下,环保志愿者,能做的就是更勇敢更坚定更清晰更顽强更智慧。当然,从工作手法上说,三大工作手法仍旧是至关重要的,一是针对现场的持续调查和揭示,二是依法的诉讼和监督,三是喜闻乐见的艺术倡导与公众活动。任何公益行动,不外乎坚守三个小原则,一是直接——点对点对焦问题不拐弯,二是马上——迅速出手不等待,三是亲自——亲身主导不推脱。今年的99公益日活动已经正式启动,我们正在争取腾讯公益平台的奖励。只要1分钟不到、2块钱,您的支持将会为我们的一线调研带来极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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